浙江首例:因劳动教养争议 公安局长出庭应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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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5:23 新华网 | |||||||||
浙江省嘉兴市的曹某日前因劳动教养争议与秀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对簿公堂。据了解,公安局长出庭当被告,这在浙江尚属首次。 去年6月26日,52岁的原告曹某因寻衅滋事被嘉兴市秀城区公安分局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嘉兴市政府劳教委随后对曹某处以劳教1年6个月。曹某不服,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秀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姚钰明成了被告。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维持嘉兴市政府劳教委对曹某劳动教养的处理决定。虽然输了官司,曹某却别有一番感触:“和公安局长面对面坐在法庭上进行辩论,令人意想不到。”第一次以局长身份出庭应诉的姚钰明的感受则是:“坐在被告席上,让我体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圣。” 浙江基层法院的一位法官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我们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逐渐增多。但是,不少‘民告官’案在审理过程中,‘民’到庭了,作为被告的‘官’往往只指派代理人出庭,自己却千呼万唤不出来。” 此间法律专家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快推行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彰显法治精神,表明司法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而且还有利于培养行政首长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傅丕毅 杨大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