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红油走私案在穗宣判 84名被告同时听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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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5:36 新华网 | |||||||||
记者黄日飞、通讯员邬耀广、杨晓梅、李中原报道: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郑洪钧等全国最大的“蚂蚁搬家式”红油走私系列案84名被告人同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郑洪钧死刑,被告人郑金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麦惠芳、郑金强、梁全根、梁伟勤、何建铭、何建国、黄培棠、梁玉桂8人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处1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被告人郑洪钧、郑金宁共谋利用其来往穗港运输水产的船只走私柴油(香港地区专用的添加红色染色剂的免税柴油,俗称红油)回番禺销售牟利。之后,被告人郑洪钧、郑金宁指使被告人郑金强专门负责与香港青山合记石油有限公司、义利有限公司、永华油船公司联系购买柴油及结算油款,指使被告人麦惠芳负责记录走私柴油数量、油款收取结算、兑汇付汇、发放船员工资等事宜。被告人郑洪钧、郑金宁、麦惠芳自1998年9月至2002年9月间,共同利用船只从香港偷运柴油入境,从中获利。 据查,此间上述被告人与同案人为了合作走私柴油,购买或租用船只,雇请船员和专门人员在海上监视执法人员行动情况,随时向走私分子汇报,利用来往穗港的小型船舶、渔船、“三无”船舶等船只,采用每次走私柴油数量不超过刑事处罚范围的“蚂蚁搬家”方式,从香港沙洲等水域偷运柴油入境,然后运到番禺、中山、东莞等地,大肆进行走私活动,牟取暴利。 经有关部门核定,被告人郑洪钧走私柴油226390多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369万多元。被告人郑金宁、麦惠芳走私柴油174980多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0335万多元。数额最少的也走私柴油1692.41吨,偷逃税额人民币999420.43元。郑洪钧等10名罪犯还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15名罪犯被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至200万元。《华南新闻》(2004年03月15日第三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