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案村头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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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6:0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驻马店讯昨日下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一项新举措:从即日起,发生在驻马店市农村的“民告官”案件,原则上都在村头开庭审理,并尽量做到当庭宣判。 据了解,该举措的主要内容是:基层法院和法庭受理原告是农村居民,被告是乡镇政府的行政案件,原则上在原告村委所在地开庭,个别在村委所在地不便的,可在乡镇政府所
有关人士认为,把“民告官”案件放到村头去开庭审理,不仅方便了群众,而且也增强了群众对行政审判的监督。 (记者 李钊 通讯员 越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