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寻仇“老法律”力阻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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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6:16 大连晚报 | |||||||||
金州一初三男生为争“校花”找来一个“铁哥儿们”欲报复“情敌”,行凶前他们打电话咨询法律责任少年寻仇“老法律”力阻血案本报记者化冰本报讯一个16岁男生因过去一直对自己特好的“校花”突然被另一个“帅哥”撬走,感到咽不下这口气,找到一个“铁哥儿们”,准备将那个“帅哥”给“花”了。一个老法律工作者发现了苗头后,几经周折找到这个男生,通过做工作避免了一场悲剧。家住金州区站前的少年辛某,是某中学的初三学生。从初二的时候,他就同学校里的一个“校花”好上了。据他说,他们还赢得了同学们的羡慕
辛某听后提出了疑问,未成年人把别人砍成重伤真的不进监狱?两个人争执起来,最后,他们决定向金州区站前法律服务所咨询这个问题。该所老法律工作者王兆侠接到了这个电话。老王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觉得这里必有问题,他耐心地给两个孩子解释,未成年人把别人打成轻伤,要让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给予民事赔偿;如果把别人砍成重伤,本人要负法律责任,其法定监护人还要进行赔偿。两个少年听到这儿,不耐烦地挂死了电话,他们认为,这都是一些吓唬人的话。老王接完这个电话后,预感到事情不妙,就通过来电显示记下了那个电话号码。而这个电话恰好是辛某家里的电话。昨天,老王几经周折,联系到辛某的父母,终于找到了辛某的家。老王同这个少年进行了促膝谈心。老王对辛某说:你把人砍伤,你要负刑事责任不说,你的父母要进行民事赔偿,你的父母都是下岗工人,上哪找那么多钱赔人家?经过近两个小时的交谈,这个少年终于打消了报复的念头。 作者:本报记者 化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