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不能忽视精神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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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7:07 扬子晚报 | |||||||||
消费者维权不单是物质上的退货、赔款,消费者精神上的损失谁来补偿?3月14日,在3·15大型消费者权益咨询活动现场,心理咨询师指出,应该给予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精神和心理上的损失更多重视。 江苏嘉华心理咨询中心的张纯主任对记者说,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损失远远不是经济上的。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维权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消费者在遭到
心理咨询师提醒消费者,正当的权益受到侵害当然是令人不快的事,但切不可过分自责,或者一味迁怒商家,如果心急上火,只能使自己在物质上受损失的同时,精神和心理上更加“受伤”。而且如果不注意控制好、调适好自己的心理,也不利于与商家的协调和问题的解决。 当然,对消费者维权中的精神损失,造成的心理伤害是否都要消费者自己“买单”?省消费者协会不久前做的一次调查反映了大多数消费者的心声,在被问及“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是否应进行精神赔偿?”时,81.7%的被访者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本报记者吕妍 陈炳山(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