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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不能忽视精神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7:07 扬子晚报

  消费者维权不单是物质上的退货、赔款,消费者精神上的损失谁来补偿?3月14日,在3·15大型消费者权益咨询活动现场,心理咨询师指出,应该给予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精神和心理上的损失更多重视。

  江苏嘉华心理咨询中心的张纯主任对记者说,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损失远远不是经济上的。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维权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消费者在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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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商品或者不良服务后,首先表现为愤怒,委屈,懊恼。一些人转向内归因,自认倒霉,产生自责后悔;另外一些人转向外归因,与商家产生纠纷,极易情绪失控而造成心理伤害。在维权过程中,这种情绪会因为重复回忆而加剧,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消费者心理会遭到二次伤害。张主任说,他刚刚接待了一位姓胡的小伙子,小胡花1800元买了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半个月不到彩屏就“不彩”了,而该手机的售后服务部门只答应修,就是不同意当初承诺的退换,但一连修了三次还是没有解决问题。听了小伙子诉说,他为这件事耗费了大量的心力,工作也因此而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张主任说,小伙子很激动,说话时脸涨得通红,偶尔还拍案而起,处在一种较为严重的焦虑情绪之中,不单单是他夜里睡不着觉的问题。从他们专业的角度看,小伙子维权过程中心理已经受到相当程度的伤害,即使商家原价退还1800元货款,也不能完全弥补消费者的全部损失。

  心理咨询师提醒消费者,正当的权益受到侵害当然是令人不快的事,但切不可过分自责,或者一味迁怒商家,如果心急上火,只能使自己在物质上受损失的同时,精神和心理上更加“受伤”。而且如果不注意控制好、调适好自己的心理,也不利于与商家的协调和问题的解决。

  当然,对消费者维权中的精神损失,造成的心理伤害是否都要消费者自己“买单”?省消费者协会不久前做的一次调查反映了大多数消费者的心声,在被问及“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是否应进行精神赔偿?”时,81.7%的被访者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本报记者吕妍 陈炳山(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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