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宿酒店遭窃房客获得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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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9:35 中国宁波网 | |||||||||
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林国运袁海芬)近日,在奉化溪口消协的调解下,在溪口一家三星级酒店遭窃的三名辽宁游客获得了酒店对其的赔偿,满意地离开了奉化。 3月8日,李贵林等三名游客从辽宁赶到溪口参加一个会议。当晚,他们住进了溪口一家三星级酒店。因路途劳累,三人进房后很快就睡了过去。次日醒来,三人发现所住的两间客房窗户大开,300元现金和一只手机被窃,另有一只公文包也被小偷割破。
三人就此事向酒店方提出交涉,要求酒店承担责任。但酒店负责人却认为案件的发生是由于消费者自己在睡前没有锁好门窗所致。 前来调解此事的溪口消协工作人员查明情况后向酒店负责人指出,根据星级酒店的服务规范标准,酒店服务员应在客人入住后对门窗进行安全检查,并向客人提出警示,但该酒店却没有做到这一点,因此有疏于防范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最后,该酒店负责人向消费者当面致歉并给予了900元的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