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钱包索酬金闹出不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9:37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记者胡婉芳)“我丢失了一个钱包,里头值钱的只有一张身份证,拾包者却提出要1000元的酬金。”昨天,一名姓姚的同学向本报热线反映了此事。她无奈地表示:“对方捡到钱包归还,我肯定心甘情愿地拿出钱感谢他们,但面对那么高的酬金,我还不如挂失,重做一张身份证。” 姚同学:酬金太高难以接受
“我在一天晚上丢失了钱包,里头有身份证、一张水票、两张没用的信用卡和55元现金。3月11日上午,父亲从余姚打电话来,说好心人捡到了钱包,并叫我去认领。我找了一个同学,和拾包者联系后,双方在汽车南站对面一招待所见面,对方提出要1000元的酬金。我向他们解释,钱包里只有身份证有价值,愿意拿出几包烟(200元以内)作为酬谢。但对方不接受。谈不拢后,我们没能拿回钱包。后来双方又通了一次电话,对方说不拿300元钱就把钱包扔掉了。我到派出所咨询,民警建议我去挂失,补办一张身份证。” 拾遗者:好心得不到好报 名叫红军(音)的拾包者告诉记者:“钱包是我们几个人一起捡到的,当时我们根据身份证上的地址,向81890和派出所等打了电话,告诉他们捡到了钱包,请失主来认领。和失主见面后,我们是提出了要1000元的感谢费,因为我们不知道信用卡里有多少钱,如果卡里有20万元呢?我们拿1000元酬金也不多。失主告诉我们信用卡里没钱,我们也不能确定有没有。后来双方又协调,失主提出送几包香烟和100元钱,我们没有同意,对方又提出200元钱,我们也没有同意,说要拿300元钱。我们这样好像交易似的,感觉没味道。我们为了这个也打了很多电话,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对方还讨价还价,觉得好心没有好报。” 81890:索要钱款无法律依据 对于此事,81890中心认为,如返还贵重物品,失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予以适当补偿。钱包内确无大数额现金或有价证券或重要证件,又不费时费力予以保管,无需给予补偿或报酬。拾遗者应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