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发包风景区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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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0:3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范红萍)门头沟区南庄村委会因将本地风景名胜区发包给旅游公司开发经营,日前被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认定为违法违规。 2000年6月,南庄村委会和南庄经济合作社与北京国润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将妙峰山滴水岩景区发包给国润旅游公司经营,而国润旅游公司将各项费用60万元给付了南庄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后来,国润旅游公司认为南庄村委会和南庄村经济合作社对
一中院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确认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违法违规,属于无效合同,南庄村委会和南庄经济合作社应返还国润旅游公司6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