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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吹牛不算数告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1:08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房立实习生王晓丹 向您揭底儿

  事件一:想退商品,赠品拿回来!

  “买背投送小电视!”去年夏天,家住和平区的宋女士一看到这则广告,就到了开展活动的家电商场,“儿子结婚,一直想买个背投,人家还送小电视,可以给乡下的母亲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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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很划算,宋女士就买了背投。

  可背投买了还不到一个月,宋女士就发现这个背投有杂音,画面还不清晰,于是宋女士就到商场要求退货。“您想退货可以,但赠品也得退还。”宋女士一听就有点蒙,电视早就送到乡下去了,大老远的哪能再要回来呀?”无奈,宋女士只好将赠品折成了现金返给商家。

  说法:赠品可以不交还给商家

  吴晓波(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现在有许多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开展了“买一赠一”活动。商家的这种促销活动是一种要约行为。从法律关系上来讲,买背投和送电视是两个法律关系,买卖行为是一种关系,而赠送电视又构成了一种关系。当宋女士买下背投后,商家就应该按照约定,将电视送给她,得到赠品的宋女士从而也获得了对赠品的处置权。宋女士因为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这个行为是独立的,和赠与小电视的法律关系并不发生冲突。宋女士完全可以拥有赠品,不需要将赠品退回。

  事件二:房产商吹牛不算数可退房

  看到大东区一住宅小区在售楼广告中打出“在小区内建一大片绿地”的承诺后,高先生动了心。“这个园区内的绿地面积占绝大部分,楼与楼之间的距离也大,我有点残疾,在这样的园区里活动起来也方便,于是决定在这买楼。”可两年后,买完房的高先生后悔了。“开发商在本应该建绿地的地方盖起了业主活动室,和售楼广告里的承诺不一样,早知道这样,我就不买了。”

  说法:广告承诺构成合同要约

  娄天武(辽宁知权律师事务所):目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商品房是通过宣传广告进行促销的。由于我国商品房市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宣传时经常“吹牛”,做出一些虚假的宣传。

  去年6月1日,最高法院做出司法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高先生在购房时,园区内的绿地是他决定购买的原因之一,所以,开发商承诺的绿地率也是合同的内容之一,只要开发商没有达到承诺的绿地面积,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事件三:“最低消费”不掏不行

  与亲朋好友小聚本是件愉快的事,可到了结账的时候,明明消费了270元,却被饭店要去了300元。不久前,家住铁西区的张先生就吃了这变味的一餐。春节时,张先生约了同事到家中娱乐。到了饭口时,张先生带着大家打了三辆车赶到北陵公园附近的一家饭店。可是吃完饭算账时,明明消费了270元,饭店却要300元。“先生,我们的包房不够用,所以包房就规定最低消费300元才可以。”这顿饭张先生吃得很不是味。

  说法:“最低消费”歧视消费者

  夏文林(辽宁省万嘉律师事务所):根据《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标准,规定消费者无论消费多少都必须按其标准支付费用,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背了交易过程中应体现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给您支招儿

  打消费官司如何举证

  为什么消费者打官司,有很多时候是有理反而输了官司呢?其中关键的原因是不会收集和运用证据。消费者打官司应当如何举证?一般地说,应当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一、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臆造的。二、相关及时。作为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必须同待证的案件事实有着内在的联系。三、合法有效。证据的取得在来源、内容、形式上都必须合法。四、全面充分。只有形成一个牢不可破的证据锁链,才能禁得住庭审过程中的质证程序。如消费者身体健康受到侵害,就要举出购货发票、商品原样、鉴定结论、医疗证明和医药费用单据等一系列充分的证据。

  听您回音儿

  希望天天都是“3·15”!

  “3·15”到来的日子,也是《“3·15”之给您说法》结束的日子,在这些天里,我们接到了许多读者的投诉,发现了许多消费领域中大家都“默认”的格式条款,从“最终解释权”,到“降价商品不退换”,再到“不找零钱”和“最低消费”。

  虽然事情都不算太大,但作为消费者,我们的权利却不能沉睡。栏目虽然结束了,可我们“依法给您维权”的目标没有变,如果您有什么意见或要投诉什么,请随时拨打今报热线电话,我们希望天天都是“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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