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又出两“杀手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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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1:12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洪伟实习生何雨阳)3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卫生监督所获悉,食品卫生将出台“违法行为轻微”告诫制度和食品卫生回访“行政处罚户”制度。 “违法行为轻微”告诫制度适用于沈阳市卫生监督所日常监督检查及其他渠道发现的违法案件。“违法行为轻微”是指在食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中有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现象存在,但短期内能够及时纠正,且没有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影响的违法行为。卫
食品卫生回访“行政处罚户”制度适用于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实施的一般程序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例(打击黑食品加工点的案例除外)。回访工作人员由实施处罚科以外的监督人员组成,根据对行政处罚是否得当、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是否有足够的认识、当事人是否在限定的时间内得到改正、卫生执法人员在处罚过程中是否有吃、拿、卡、要及随意裁量的行为等问题的回访结果,做出如下处理:属于卫生监督机构处罚存在问题的,根据情节进行内部纠正,对卫生执法人员按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对于行政处罚裁量适当,处罚正确而管理相对人拒不整改的,按最高裁量标准加重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