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形象大讨论续:沈阳应该设立“禁讨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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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1:41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消息(记者 伏桂明)沈阳日报关于《沈阳能否划定“禁讨区”?》的连续报道,引起沈城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人表示:沈阳应该划定“禁讨区”。 来自救助站的调查———经营性乞讨“麻烦”多多 据市救助站站长甄海军和党委书记高英分析,沈阳存在的流浪乞讨人员多数是“经
首先,一些强乞恶要等乞讨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有些乞丐为达到目的,拦汽车后用头磕车窗玻璃,不给钱就甭想过去;有些乞丐专挑女的乞讨,如果不给就惨了,他就扯着你的衣服不放。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沈城的形象。其次,乞讨背后是治安隐患。去年,沈阳发生了两起恶性案件,就与乞丐有关。在沈阳北站附近的工地,一伙少年乞丐为争夺地盘,先是手持凶器将两名外地人一顿暴打,尔后又令人发指地将他们埋进工地致死。另外一起案件发生在沈阳站附近,一名乞丐为争风吃醋,竟残忍地将另外一名乞丐杀死了。除了这种恶性刑事案件外,在一些乞讨行为中还搀杂着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第三,乞讨还带来了交通隐患。在沈城的主要街路上,人们随处可看到穿梭于车流中的乞丐,让人担心他们随时可能被车流“吞噬”。今年2月6日晚,来自甘肃岷县的一个8岁女孩在路上乞讨时,在快车道被迎面驶来的车辆撞成了重伤。 来自市民的呼声———别让恶性乞讨骚扰我们 本报的特别报道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共鸣。 读者王先生:任何国家、任何城市都无法避免和根绝乞丐。有乞丐无可厚非,丢人现眼、破坏城市形象的是衣衫褴褛的乞丐们遇到路人就死缠滥打的行为。打个比方,有人正在欢天喜地操办婚礼,乞丐蓬头垢面地非要讨杯喜酒喝,你说这不是有意给人添堵吗?我认为,“禁讨区”该设。 读者张女士:乞丐也是人,当然有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过,任何社会讲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条件的,也不是绝对的。权利一定要与义务结伴而行,自由也与法制密不可分。乞丐自然有选择利用大众同情心来谋取生活来源的权利,也有选择城市或者乡村来实施乞讨行为的自由。但是,和其他人一样,乞丐也有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也应受到不影响他人生活和社会发展的规范的制约。沈阳是一个大都市,不能让乞讨者横行无阻。 读者耿先生:在特定场所设立“禁讨区”,我认为是个可行的办法。我从没带女儿一起逛过街,只因我不希望年幼的她看到那么多为乞讨而被展示残障的小孩。我无法想象,这种状况出现在一些重大场合是怎样的后果。有人说设立“禁讨区”就是侵犯公民进入公共场所的自由,我就问他,那星级酒店禁止衣着不整者入内,单位禁止穿拖鞋上班不也同样限制了我们的自由吗?没有绝对的自由,这是中学法律常识课里就教授的知识,当一些行为影响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时就必须受到限制。 来自司法界的提议———设“禁讨区”可限制职业乞丐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公明:生活在沈阳的乞丐有两种,一种是被生活所迫而行乞的,一种是职业乞丐。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乞讨权利”,也没有禁止乞讨的规定。但现实的问题是,一些强讨恶要者和指使儿童乞讨者实际上是在进行“经营性乞讨”,他们讨要的目的不是为了糊口,而是以此赚钱,甚至为达到目的违法犯罪。这些人就是职业乞丐,应该是一个城市重点打击的对象。“经营性乞讨”应该受到限制和打击。在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安全,同时便于城市管理,沈阳可以适当地在城市人员聚集区域设立“禁讨区”。 大东区大东门公安派出所所长李钢城:有时,派出所民警明知一些行乞人员在骗人,甚至有些强讨恶要行为简直就像抢劫,但因无章可循而无法处理。我觉得,沈阳有必要出台一个清理整顿不文明乞讨行为的规定,或者设立“禁讨区”。这样的话,执法人员就可以控制乞丐进入繁华地段、窗口地段等重点区域。从另一角度说,那些职业乞丐也会有所收敛。设为“禁讨区”的地方应是人群聚集的区域,这也是乞丐最愿意呆的地方。如果这些地方被划为“禁讨区”,就断绝了职业乞丐的“来钱路”,能促使他们过上自食其力的生活。我觉得,作为暂时性的城市管理措施,沈阳可以设立“禁讨区”。“禁讨区”在外地南京:南京市民政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宣布自3月1日起,南京市8个区的部分地段及中山陵、长江大桥、禄口机场等地,一律不准乞讨及算命看相等各种形式的变相乞讨。该《通告》还规定,公安部门可对八种行为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法处理。 福州:鼓楼区自2月20日起在该区内设立流浪乞讨限制区域。鼓楼区的限乞区包括该区的长途汽车站、繁华街区、广场、影剧院和位于该区的政府公务及外事活动场所。规定实施后,警方发现在限乞区内乞讨者,要积极劝离;如劝离后不离开的,警方将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离限制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