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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称只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2:54 新闻晚报

  王智弘是湖南农业大学的一名学生。他近日向本报投诉称,他买的一台12500元的笔记本电脑在送至上海冠承电子有限公司维修时,被公司遗失了,而对方称只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只给他一台4000元左右的电脑。

  2003 年7月3日,在长沙国诸电脑城,他购买了一台I ntel笔记本电脑(价格12500元),由上海冠承电子有限公司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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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0日,王把出了问题的电脑送至长沙维修站维修,由于过年没有维修零件,长沙维修站就送到上海总公司维修,并说过年前修好邮寄到他家里。

  农历年前,王打电话去长沙维修站询问,对方说春运开始了,不方便邮寄,正月初八再寄过来,他便说算了,他正月十六到长沙来拿。

  正月十六那天,王专程从湖南衡阳赶到长沙维修站拿电脑,可是打电话对方不接,敲门也不在。经过他多次打电话,对方发了条短信给王,告诉他上海维修中心的电话后就不管了。

  王智弘称,其后,他就一直跟上海冠承公司维修中心联系,但上海方面跟他说,他的电脑被公司内部的员工偷走了,已报了案,过几个星期跟他商量电脑赔偿的事。

  王智弘告诉记者,在他的强烈要求下,上海冠承电子有限公司于2月21日寄过来一台备用电脑(4000元左右),后上海冠承电子有限公司的维修人员告诉他,说他们公司只占30%的责任,只答应将备用电脑抵他的那台电脑。

  按王智弘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同上海冠承电子公司取得了联系,可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他们不是冠承公司的员工,冠承公司已把电脑维修业务都转让给他们了,对王智弘丢失电脑一事,他称略知一二,冠承公司并不是不承担责任,已把一台备用电脑给王使用,因为案件正在调查之中,还没有决定怎么赔偿。

  当记者问及该工作人员是否有冠承公司的电话时,他称自己只是个打工的,不知道那么多。据记者向电信部门调查,上海冠承电子有限公司没有在电信部门登记过号码。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唐成豹律师指出,当维修电脑送至上海冠承电子公司后,其就有保管好的义务,造成遗失、损坏都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理应提供同维修电脑相当档次的电脑给王同学备用或进行等价赔偿。

  本报记者陈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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