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矿产资源规划通过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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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5: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3月14日电(包秀文、杨远琴)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阿拉善盟矿产资源规划》已被自治区人 民政府批准实施。 《阿拉善盟矿产资源规划》由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从2002年年底开始着手编制,经过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制定 技术方案,撰写规划文稿,编制附表,附图,意见征询,规划论证,预审,审查,报批等工作阶段,于去年9月完成了规划预 审稿,并通过了国土资源
去年12月中旬,《阿拉善盟矿产资源规划》经盟矿产资源规划领导小组审定,阿拉善盟行署常务会议通过,最终被 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字[2004]29号批准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阿拉善盟目前存在的小型矿业企业多,集约化程度 低,大矿小开,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率差,利用效率低等问题要求逐步进行解决。要求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 恢复治理工作,从而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资源效益的协调发展。 《阿拉善盟矿产资源规划》确定了“十五”以及2010年阿拉善盟矿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思想,是今后一段时间 内指导全盟矿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阿拉善盟矿产资源规划》详细划分了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采区,对矿产资源勘 察,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业结构调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阿拉善盟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实施,对该盟矿产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实现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指导作用。(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