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部分电动自行车对消费者安全构成威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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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6:36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3月15日电(记者毛朝敬)四川省工商机关今年一季度对成都、德阳等市48家企业经销60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质量进行的抽检表明:不合格的有13个批次,不合格率高达21.7%,这些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存在车速过快、制动不灵等质量问题,安全隐患问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 最高车速超标严重,对消费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
制动性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在抽查的批次中有12个批次的这一指标不合格。而造成制动性能差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制动系统设计、加工、装配水平较低。 整车重量过重。在抽查的批次中有12个批次的此项指标不合格,整车重量超标造成车架载荷过大,影响电动自行车结构的强度,降低了骑行的安全性,导致惯性过大,不易及时和灵活制动,极易发生危险,还会造成消费者使用和搬运困难。 四川省工商局公布了《2004年第一季度电动自行车抽查内在质量不合格商品名单》,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标称为:小地宝、红牛、菲利普、奔豹、来登、健力豹、龙上行、建设、雅哥弟、司玛特、天王、LINGYUN、麦科特等内在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时应格外小心,同时,四川省工商局正组织全省工商机关依法查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