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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部分电动自行车对消费者安全构成威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6:36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3月15日电(记者毛朝敬)四川省工商机关今年一季度对成都、德阳等市48家企业经销60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质量进行的抽检表明:不合格的有13个批次,不合格率高达21.7%,这些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存在车速过快、制动不灵等质量问题,安全隐患问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

  最高车速超标严重,对消费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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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车速每小时不得超过20公里,可是这次抽查中发现有11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标,占抽查总数的18%,其中超标最严重的成都建华电动自行车销售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牌”电动自行车(规格:TDR13Z),其最高车速每小时23.77公里。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将造成制动系统、减震系统的作用明显下降,进而导致车辆的稳定性、操控性和安全性下降,成为严重危害消费者安全的主要因素。

  制动性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在抽查的批次中有12个批次的这一指标不合格。而造成制动性能差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制动系统设计、加工、装配水平较低。

  整车重量过重。在抽查的批次中有12个批次的此项指标不合格,整车重量超标造成车架载荷过大,影响电动自行车结构的强度,降低了骑行的安全性,导致惯性过大,不易及时和灵活制动,极易发生危险,还会造成消费者使用和搬运困难。

  四川省工商局公布了《2004年第一季度电动自行车抽查内在质量不合格商品名单》,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标称为:小地宝、红牛、菲利普、奔豹、来登、健力豹、龙上行、建设、雅哥弟、司玛特、天王、LINGYUN、麦科特等内在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时应格外小心,同时,四川省工商局正组织全省工商机关依法查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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