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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宗淫秽色情出版物案在广州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6:55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3月15日电(记者赖少芬、肖文峰)开展全国性“扫黄”“打非”斗争以来最大的一起淫秽色情出版物案件,经广州市检察机关审查终结,日前已正式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共对陈松波等1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全案查获非法音像制品623万余张,其中淫秽光碟440余万张,这个数量相当于1994年到2002年全国集中行动收缴淫秽色情出版物总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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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一强。

  广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1年8月至2003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松波(男,38岁,广东潮阳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租赁广州市广源西路岗头大街榕兴旅店406房,广州景泰名苑B栋201房作为窝点,并租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小坪村小坪四社第二工业区D3仓库和广州市白云区大朗镇同兴工业区A28仓库,雇请被告人李光城、姜宗旺和冯彬及其妻子被告人马禅贞等人,由陈松波出资,连续购进淫秽非法光碟和配套的光碟封面出售牟利。其中,被告人姜宗旺从2002年12月开始负责运输,被告人李光城负责看守仓库和包装、清点购进的淫秽非法光碟及出货,被告人马禅贞负责批发、收发客户传真、收取部分货款。

  据查,被告人陈松波等人以每张人民币约0.68元的价格向境外购进非法光碟《金瓶梅》、《西施》等380万张,以每张人民币约0.71元的价格购进《裸狂》、《摧花之狼》、《鬼叫春》等淫秽光碟750万张,然后被告人陈松波以每张非法淫秽光碟人民币0.71至0.86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魏炳君、陈学良、萧芝创、王姝、潘勇、刘松坚、杨学长(另案处理)等人,至案发时已销售507万余张,从中非法谋取人民币约35万元。

  2003年3月4日至5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和文化稽查部门先后在上述两个仓库查获被告人陈松波匿藏的尚未销售出的光碟6233650张,经鉴定,其中有《裸狂》、《淫根》、《摧花之狼》、《鬼叫春》等4402525张淫秽光碟,《金瓶梅》、《西施》等1831125张非法音像制品。

  2003年3月,被告人陈松奎在明知被告人陈松波是由于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而潜逃到深圳市的情况下,仍然安排陈松波匿藏在其他人租赁的深圳市龙岗区一出租屋内,并为陈松波通风报信,提供膳食,企图使其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松波、李光城、姜宗旺、陈学良、王姝、马学鹏、陈钦洪等无视国家法律,以谋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另外,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音像制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谋利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魏炳君、萧芝创、吴育森、刘德坚、潘勇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谋利罪。陈松奎明知陈松波为公安机关追查的犯罪嫌疑人,还为其提供住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陈松波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根据刑法规定是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3·05”案的16名被告人中,除姜宗旺是湖南省宁愿县人、王姝是辽宁省沈阳市人,潘勇是安徽省舒城县人外,其他犯罪嫌疑人都是广东潮汕人,其中陈松波、李光城、马禅贞等11名犯罪嫌疑人同是广东潮阳人。广州市检察院主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3·05”案具有明显的家族性特征,其中被告人陈松波和马禅贞是夫妻,而被告人李光城和陈松奎都是陈松波的亲弟弟。

  据了解,“3·05”案的涉及面很广,上述被告人在国内编织了一个很大的销售网络,涉案的大量淫秽光碟和非法音像制品被销往安徽、上海、沈阳、北京、广西、合肥等地。其中,被告人魏炳君购买的淫秽光碟数量最多。据查,2002年9月期间,魏炳君以每张人民币0.82元不等的价格向陈松波购买《韩国欢乐街》等淫秽光碟80万张,并将其中的5.3万张淫秽光碟以每张人民币0.03元的价格委托陈学良进行包装后,再以每张高于购买价人民币0.05元的价格售卖给上海、北京、广西等地的李某、杨某、何某等人谋利。

  本案将择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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