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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仗义执言遭诬陷 律师跨省援助洗冤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8:18 观察与思考

  湖南籍记者刘洪以在海南为一被迫卖淫的少女仗义执言、披露真相,反被当地报纸说成是“假记者”并因此受刺激致疯一案,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最近终于传来好消息:经过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侵权人海南日报社自愿支付刘洪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等各种费用总计70万元,并已经履行支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律师的这场跨省的法律援助官司至此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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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记者袁华明

  湖南籍记者刘洪以在海南为一被迫卖淫的少女仗义执言、披露真相,反被当地报纸说成是“假记者”并因此受刺激致疯一案,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最近终于传来好消息:经过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侵权人海南日报社自愿支付刘洪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等各种费用总计70万元,并已经履行支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律师的这场跨省的法律援助官司至此画上圆满句号。

  耒阳来信

  “塞下秋来风景异,衡阳雁去无留意。知道衡阳,是小时候读这首宋词,知道那是个温暖湿润可以让大雁过冬的地方。”陈律师就这样开始讲述他为一位蒙冤者出庭的经过。

  2001年6月,来自这衡山之阳的偏僻县城耒阳的一封求助信,使浙江律师陈有西平生第一次来到湖南东南部这个富有历史感和传奇色彩的古城。

  6月中旬的一天,刚刚办案回到杭州的陈有西收到律师助理送来的一封来自湖南的信件,这封信被夹在一大堆材料当中并没有引起陈律师太大的注意。急着要去宁波办案的陈律师,对一封外省当事人的来信还是很认真的,一周后他从宁波回来,发现信中还有很多材料和报纸的复印件,就立即抽空把全部内容看了一遍。

  这封信是这样写的:

  尊敬的陈律师:

  我是新疆少数民族教师,丈夫是一位有良知和正义感的记者。去年“两会”期间,因他上书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反映情况,报道打拐,惨遭海南省有关部门打击报复。我先后四次卖血进京上访,投诉无门,无处受理。万般无奈,只得求助法律保护。

  目前,我打这场名誉侵权官司,表面上看是同海南日报社对簿公堂,实质上是一场人与法、权与法、钱与法的较量。对方有权有势又有钱,能耐很大。而我只是一个贫弱女子,深感孤立无援,苦恼之极。

  ……

  来信恳求,敬祈回音,是所至盼,赐复佳音。

  一位有良知和正义感的受害记者的家属

  蔡锦文刘凯来母子拜呈

  2001年6月10日

  陈律师说,读完这封来信,发现这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案件,有些情况令人发指。他随即按照信上留的电话,拨通了蔡锦文的手机。

  海南血案

  1999年10月,湖南省永兴县某村16岁少女阿华(化名)为供弟弟读书,放弃升学机会,被自称在海南“开宾馆”的同乡、42岁的妇女唐细娥“招聘”到海口做“迎宾小姐”。据阿华自述,到海口的当夜,她就被唐细娥安排的打手陈某强奸了。

  比阿华早数月到海口的同乡少女阿红、阿凤(均为化名)也遭到了同样的厄运。她们被收走了身份证,惨遭毒打胁迫,无奈之下签字画押,每月还要向鸨母唐细娥上交“接客费”2500元。她们不断地变换住处,最后被安排租住在“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的海口洋浦法院的出租房里,每天被带到各个宾馆和其他处所卖淫。阿凤逃了一个多月,在农场打工,结果被抓回来后竟被他们用茶杯砸伤了眼睛,毒打后被胁迫继续卖淫。阿华则被琼海市(现已并入海口市)冒充公安局长的某局局长长期包下。三个少女先后都感染上了严重性病,无钱医治。到后来,实在没办法,阿红在交给唐细娥8000元“接客费”后,还打了一张5000元的“欠条”,阿华“欠费”也高达8000多元,阿凤眼睛被砸伤后已由其家人接回。门口小店店主小韩证明,唐细娥经常毒打这些少女,逼她们“接客”。

  2000年春节刚过,唐细娥又逼她们去卖淫。2月23日,阿华向唐细娥的堂妹李某讨400元钱治性病,唐细娥破口大骂:“你要钱为什么不去坐台、出钟挣钱!”并逼她上交上万元的“欠费”。24日深夜,瘦弱孤单的少女阿华从房中拿了菜刀,趁唐细娥熟睡之际,向这个毁了她一生的女人猛砍了13刀,砍断了其三个手指,其中四刀砍在了脸上。随后她跑到街上电话亭给110报警:“我杀人了,我要投案,你们快来抓我吧!”她随即被赶到的警察拘留,唐细娥则被送进了医院。

  撕开黑幕

  刘洪以是湖南耒阳人,当时已经是50多岁的人了。早年曾在耒阳某矿山工会做宣传工作,48岁那年内退,之后就来到海南闯荡世界。到海南后,由于他确实具有采访写稿能力,被《经济消息报》、《海南新闻报》等报刊聘为特约记者,同时担任香港某企业驻海口办事处的副总经理。其采写的稿子经常见诸报端。

  “2.24”事件发生后,刘洪以以记者的新闻敏感和正义感,最早介入对事件真相的调查。他不顾打手的跟踪冒险深入现场,采访当事人和证人,向警方了解案情,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并于第二天就写出了《发生在法院出租屋里的逼良为娼杀人案》,随即寄给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的新闻中心。3月3日,惊闻女儿出事的阿华之父匆匆赶到海口,悲愤交加、求告无门之余,他请人代笔,写了《救救我的女儿——致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信》,寄给了海南省委主要领导和全国人大新闻中心。稿件和来信引起了“两会”新闻中心的高度重视,经送全国人大、全国妇联、中央政法委有关领导阅后,转《中国妇女报》调查,有关领导还指示海南司法机关严格执法。《中国妇女报》随即派出记者邓小波介入调查,3月10日涉嫌强奸的陈某被抓获,3月19日老鸨唐细娥被拘留。3月27日,《中国妇女报》独家披露了案件真相,在头版头条刊发了邓小波、刘洪以联合采写的《陷火坑湘妹子刀劈女老板,愤上书刘父疾呼救女儿,命案发生在法院出租屋》和《救救我的女儿——致海南省委书记、人大主任的信》,并加“编者按”指出:事件令人发指,法院出租房内发生这样的逼良为娼杀人案,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发表这封信和记者文章“意在为被逼迫卖淫身心备受蹂躏的姐妹主持公道和匡扶正义”。随后,该报以超常的力度连续八天发表两位记者的跟踪报道,披露了其他被害少女的悲惨遭遇和事件真相,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12名受害少女随即被警方解救。刘洪以到湖南省永兴县对其他受害少女和家人进行采访调查时,受害者家属跪在地上向记者哭诉,说他们女儿都染上了难以治愈的性病。永兴县妇联主席等也赶到海南对受害情况进行调查,向当地人大和有关部门交涉反映,要求严格稳妥地处理阿华一案,严惩逼良为娼的罪犯。海南省人大领导专门作出批示,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羊城晚报》等全国十多家媒体都派记者对本案的进展进行了报道,“湘女杀人案”一时成为引起全国关注的大案。

  四面楚歌

  令刘洪以想不到的是,危险正向他慢慢袭来。先是在唐细娥被抓前后,他接到了很多恐吓电话,并经常发现唐细娥的打手和其他不明身份的人在跟踪他。4月8日,海南省委有关部门向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国妇女报》等新闻单位发函,以给海南省有关领导造成恶劣影响为由,要求停止对本案的报道。《海南日报》则于4月19日发表《海口摧毁一胁迫卖淫团伙》的报道,将未成年少女的真实姓名、真实地址原样登出;将唐细娥的行为定性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将阿华被强奸这一关键情节隐去,说成是她生活无着落被逼四处卖淫;阿华主动检举唐细娥的行为被报道成“公安机关审讯获悉”;将长期包嫖阿华的琼海某局长报道成“自称来自北京的嫖客”。6月9日,海南省公安厅两民警不出示任何传唤手续和证件,不告知权利,将刘洪以押上O字牌照车子带到公安机关作“调查笔录”,查他的历史,说他威吓写信攻击领导;对刘洪以的记者采访证和聘书“扣押审查”,只出具了没有搜查证、也没有任何公章的白条子。刘洪以在海南成了惊弓之鸟,不久同妻子避回老家湖南耒阳。

  7月13日,海口市新华区法院审理阿华“故意伤害案”,全国四十多家新闻媒体记者云集海南,要对开庭实况进行报道。《海南日报》却提前一天,于7月12日在头版发表署名“辛晖”的《警惕假记者》的评论文章(以下简称《假》文),指名道姓称:“一位叫刘洪以的人,打着记者的幌子,四处招摇撞骗”;“假的就是假的,刘洪以骗人的鬼把戏终究会被揭穿,露出丑陋的嘴脸”。该文还称“刘洪以编写了案情报道,并冒充《经济信息报》记者,在某媒体上发表,给公安部门的刑侦工作造成被动,对公众产生误导,严重损害了我省形象。”刘洪以听到消息后懵了,他打电话要求海南日报社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报社不理。几天后,他见到朋友寄来的报纸后,大哭不止,说有人要害他,随后见纸就撕,自言自语,通宵不睡,精神越来越狂躁。

  《假》文见报后,8月7日,海口市公安局在省厅查过后又立案对刘洪以冒充记者招摇撞骗案进行调查。阿华因有投案自首、检举犯罪情节,被海口市新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赔偿唐细娥治疗费16000元,二审后被其父带回治病。而唐细娥此后被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五年徒刑。

  得道多助

  刘洪以疯了。到2000年8月份,他的生活已经完全不能自理,住进了耒阳市精神病医院。医院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十分同情,没有让刘家预交费用即为其治疗。

  刘妻蔡锦文辞了幼儿园的工作,倾家荡产为夫喊冤,四次卖血上京告状。全国人大、中央办公厅、全国妇联、湖南省人大许多领导和有正义感的工作人员纷纷对此事件予以关注,有的让上京上省告状的蔡锦文吃住在自己家里。中办一位女同志亲自陪她到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信访局,当场给湖南省人大有关领导打电话要求给予关注。新华社老记者戴煌还拿出几千元钱资助素不相识的蔡锦文。

  2000年11月3日,蔡锦文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在原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耒阳起诉海南日报社,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种损失79万元。

  2001年5月22日,本案几经周折,终于在耒阳法院第一次开庭。法院事先已经根据原告的申请,委托湖南省指定的精神病鉴定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对刘洪以的病情和致病原因作了鉴定,五位鉴定医生一致结论是“反应性精神病”,根据病历和送检材料认定致病原因“与其所受到《海南日报》的点名道姓攻击的精神刺激有因果关系”。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出庭为原告代理。法庭辩论十分激烈,焦点是刘洪以到底是不是假记者,是否属于招摇撞骗,以及《假》文是否构成侵权。海南日报社认为《假》文有足够的事实根据,既没有侵权,也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并对原告举证证明刘洪以的特约记者身份的五份证据以复印件为由提出异议,并出示经济消息报社的相反证据证明刘洪以不是该报特约记者,同时要求对刘洪以是否有精神病作出重新鉴定。法庭最后对双方关于刘洪以是否记者的证据都没有认定,而是要求补充举证,并宣布休庭,择日再进行审理。

  不久,四处求助的原告之妻蔡锦文从上海《民主与法制时报》知道浙江著名律师陈有西,于是就写来了求助信。

  火车奔驰在浙赣铁路上。“我最终还是决定接受委托,是因为该案的价值,刘洪以的正直和不幸遭遇,蔡锦文的卖血告状,这么多好人对本案已经作出的努力。我同蔡锦文说好,代理费全免。”陈律师对记者如是说。经过近二十个小时的颠簸,2001年7月8日中午,陈有西律师到达耒阳,他说:“第一次看到刘妻蔡锦文,这是一个谦和文雅的女性,我想象不出她会有这样坚定的意志和这样大的能量,我想这大概就是得道多助的最好注脚吧!”

  跨省援助

  陈有西律师抵达耒阳那天是星期天,法院不办公,但耒阳法院对于这位远道而来的进行跨省法律援助的外省律师还是给予了相当的尊重和支持,同意他审阅了全部案卷和第一次庭审记录。

  “我发现原聘的两位律师工作是相当负责的,已经向法院提供了50多份证据,代理词也很扎实。但经过对双方证据的进一步研究,我发现这个名誉侵权案件并不那么好打。这不仅是因为对方的特殊地位,还因为在证据的分析、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精神病的排他性因果关系、赔偿请求的组成和证据、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等方面都有相当的可辩性。要在法庭上有理有节有事实有根据地说服合议庭法官接受原告的观点和请求,有相当的工作要做,有些证据和论辩思路要重新组织。”陈律师说,当晚九点半,他理好全部证据,逐份写出证据要点,开始拟写代理词,当这篇长达8000余字的代理词画上最后一个句号时已是东方发白。

  开庭那天,耒阳法院民庭李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除当事人外,受害少女家乡湖南永兴县的领导也对本案给予高度关注,县妇联冯主席一行专程从永兴赶到耒阳旁听,受害少女的亲属也从永兴赶来。

  庭审直奔要害问题,对第一次的争议焦点“刘洪以的记者身份”重新进行质证。被告认为,刘洪以就是假记者,他们出示了盖有公章的经济消息报社2000年7月20日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刘洪以不是该报特约记者。审判长当庭宣读了法官调查的该报三任总编辑的证言,证明刘洪以是该报控制极严的少数几个特约记者之一,证言说明了被告的《公函》和《证明》是不了解情况的原办公室主任王某所为,是其向被告提供的虚假证明,而且所盖公章7月10日因其拒不交出,早已声明作废。

  在法庭辩论中,陈有西律师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紧扣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论证被告的失实文章完全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在不足800字的评论文章中,被告使用了大量侮辱、诽谤、漫骂性的文字,且指向非常明确,全面贬损刘洪以的人格。文章影响恶劣后果严重,造成了原告人格的全面受损,造成刘洪以全家生存困境;被告所办报纸在全国发行20多万份,侵权范围广泛,原告刘洪以没有家庭精神病史,且50多岁从未有过精神病史,其发病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庭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永兴县的领导和阿华的亲属休庭后对陈律师跨省援助表示真挚的谢意,并要其为阿华告海南日报社故意侵害隐私权案进行代理。下午离开耒阳时,蔡锦文拿出1000元钱给陈律师,说是路费。陈律师问她钱是从哪里来的,不是卖血上京告状吗?她不好意思地说是卖了耳环和戒指得的钱,并一再为钱太少而表示歉意。陈律师的眼圈有些红了,他说:“这钱就不收了,还是把戒指去赎回吧!”当晚就踏上东归的列车,完成了他的跨省援助之行。

  公正判决

  庭审结束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都十分关注。尽管有不少传言,但陈有西律师一直劝慰蔡锦文:不要相信传言,要相信法院会秉公执法。

  2001年10月30日,好消息终于来了,法院向蔡锦文送达了判决书,原告胜诉了。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用同样版面和同样篇幅向原告公开发表道歉文章,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内容须经法院确认;赔偿原告各种损失639563.34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这是一个赔偿额很高的判决,但我对这一结果并不感到意外。”陈有西显然对这个案子很有信心。

  拿着耒阳法院这份长达9000字的判决书,陈律师认为定性严密、证据扎实、分析充满了法理的思辩。其说理部分是这样写的:“本院认为,被告海南日报社在发表《警惕假记者》一文时,对原告刘洪以的身份不亲自去调查核实,……,贸然指责刘洪以为假记者,其未尽严格审查的义务,有过错。被告在无确切事实的基础上,大量地使用严厉的措辞,对刘洪以进行人身攻击,有故意侮辱、诽谤原告刘洪以的行为,并致使原告刘洪以深受刺激,身心遭受严重摧残,患上反应性精神病。本案中被告的主观过错明显,其后果不但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更为严重的是致使原告精神错乱,患上医学上认为终身难愈的精神病,其健康权亦受到严重损害。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原本生活富裕、社会评价较好的原告及其家人在精神和物质生活上都陷入困境。对此,被告海南日报社应承担全部责任。其责任范围不仅应为原告恢复名誉,同时应赔偿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物质损失。”

  一审判决后,二审衡阳中院又审了两年多,陈有西律师继续免费为原告提供跨省援助。二审期间,湖南高级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对二审进行调审,致使本案严重超过法定期限,随后竟又越过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撤销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以管辖违法为由,指令移送海南法院审理。蔡锦文两年多的时间里又向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全国妇联、中央办公厅上访,引起了领导和舆论界的高度关注。2004年1月1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议定由被告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共计70万元。近日,蔡锦文已经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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