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写血书誓夺校花 “老法律”良言劝避免悲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8:19 大连晚报 | |||||||||
记者 化冰 年方只有16岁的初三男生,由于过去一直对自己特好的校花,突然被另一个年轻的帅哥撬走,感到咽不下这口气,就找到了自己的一个铁哥们,写上了血书,准备将这个年轻的帅哥给“花”了。后来,他们的一个电话,被一个老法律工作者扑捉到了,结果,他通过做工作,避免了一次不该有的悲剧的发生。
家住金州区站前的少年辛某,是某中学的初三学生。从初二的时候,他就同学校里的一个所谓的女校花好上了,据他说,他们还赢得了同学们的羡慕眼神。但是,最近却发生了他压根没有想到的事情,这个女同学同社会上的一个年轻的帅哥好上了,他们经常手拉手地逛街。辛某发现以后十分恼火,就劝这个女生回心转意,可是遭到了女生的拒绝。看到同这个女生重新和好的可能性变小以后,他把校花被人家夺去的责任归结为那个社会上的男生,他准备采取果断的措施,坚决回击这个男生。前天,他找来自己的一个铁哥们到了自己的家来,先是立了誓言,并写下了“血书”,发誓要夺回“校花”。然后,他们俩准备了尖刀、菜刀、铁锤等工具,准备寻找那个男生,向他砍去一顿乱刀。就在这个时候,他的铁哥们还鼓励他说,咱们干,没有什么问题,就是咱们把他给废了,砍成了重伤也没有关系,由于咱们是未成年人,也不会蹲笆篱子的。 就在这个时候,辛某提出疑问,未成年人把别人砍成重伤真的不进监狱?两个人争执起来,最后,他们决定向金州区站前法律服务所提出这个问题,这个所的老法律工作者王兆侠接了这个电话。老王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觉得这里必有问题,他就耐心地给他们解释,未成年人把别人打成轻伤的,要让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给予民事赔偿;如果把别人砍成重伤的,本人要负法律责任的,其法定监护人还要进行赔偿。两个少年听到这,不耐烦地挂死了电话,他们认为,这是些都是一些吓唬人的话,咱们该干还的干。 再说,老王预感到事情不妙。他就留心地记下了那个少年的电话来电显示。原来这个来电显示,恰好是那个少年的家里的电话。昨天,老王几经周折,通过少年的父母终于找到了那个少年的家。老王同这个少年进行了促膝谈心,老王同他说,你把人砍成轻伤,你的父母要进行民事赔偿,况且,你的父母都是下岗工人,上哪拿那么多钱赔偿人家;如果你把人家砍成重伤,你要负刑事责任不说,你的父母也要进行民事赔偿。经过了近两个小时的交谈,这个少年终于打消了报复的念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