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肾病当肿瘤 患病少年天价索赔10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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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9:33 甘肃新闻网 | |||||||||
中新甘肃网3月15日电 (马景霞) 昨日,记者接到投诉,临夏的12岁小孩小东(化名)因患有“盆腔异位融合肾”系天性畸形,却被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简称州医院)误诊为“右下腹肿块、畸胎瘤”,州医院术中误伤肾脏血管,直接导致患儿肾功能衰竭。小东的代理律师表示,近日小东将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索赔数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这将是甘肃索赔数额最大的一起医疗事故案件。
患儿肾病被误诊2001年初,临夏的小东因右下腹有一鸡蛋大小肿物,且不断增大。当年7月份,小东在父母的带领下,来到州医院就诊,被州医院诊断为“右腹腔内肿瘤”,决定进行手术。术后,孩子即产生剧烈反应,异常痛苦。据小东的律师称,当时医院只是告诉小东的父亲孩子生命垂危,无奈,小东的父亲只得将孩子转至兰州的医院,因无法解决肾源的问题,小东的父亲又将孩子转至上海长征医院,经长征医院为小东实施了换肾手术,术后病情基本稳定,但终身需以药物维持免疫。 2002年3月13日,小东向州医院递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鉴定结论:该病例属于由于罕见病例诊治困难而造成的难以避免的严重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小东不服,向临夏州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办公室申请做医学鉴定。2003年7月10日,临夏州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办公室的鉴定结论仍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甘肃省医学会:构成医疗事故2003年7月24日,小东向临夏州卫生局递交《再次鉴定申请》,临夏州卫生局委托甘肃省医学会再次鉴定得出结论,构成医疗事故。 甘肃省医学会的分析意见认为,由于医方将患儿“盆腔异位融合肾”误诊为“右下腹肿块、畸胎瘤”,错误地进行了剖腹探查手术,术中误伤肾脏血管,直接导致患儿肾功能衰竭,造成患儿人身损害。医方的诊疗过失行为与患儿的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该病例的罕见性、特殊性,加之主治医生术前检查不够细致全面、在剖腹探查中对主要脏器未进行仔细探查、术中对病情的认识不够及时,从而导致了难以避免的肾功能衰竭。本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昨日,据小东的代理律师称,近日,他将递一审诉状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索赔数额为10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