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患儿蹊跷死亡 家属医院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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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4:5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咸阳讯(记者 程辉 实习生闫玮张晓红)咸阳市一名4岁的小女孩因呕吐被家人送到医院就诊,在接受院方治疗后不到6个小时蹊跷死亡。此事曾受到省内各大媒体关注。事后,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存在的着重问题,是导致孩子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求院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时隔两年之后,此事仍然没有结果。日前,渭城区法院开庭对此事进行了审理。
据死者父亲梁前介绍,2002年2月20日上午,他4岁的女儿梁皓璁因呕吐被妻子带到中铁一局第三医院儿科专家门诊就医。接诊医生裴宝华对孩子检查后,诊断为“胃肠型感冒”,并开药让孩子挂吊瓶。当日上午12点多孩子昏迷,继而呼吸停止,瞳孔放大。梁前认为,铁一局第三医院在给孩子看病时处方用药严重违规,医务人员玩忽职守、贻误抢救时机是导致孩子死亡的重要原因,遂要求医院进行赔偿。但是院方认为医生的早期诊断和治疗没有错,并拒绝赔偿。 2002年7月16日,咸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受死者父亲梁前的委托,对这起事件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书,认为中铁一局第三医院在梁皓璁的诊治过程中存在有明显的违规行为,患儿门诊诊断为“胃肠型感冒”。在处置中同时使用7种药物进行静脉滴注,配伍使用药物种类越多,药物反应的几率会增加,并对本起医疗事件定为一级医疗事故。院方接到鉴定书后对结果表示不服,并决定申请重新鉴定。 2002年8月1日,中铁一局第三医院向陕西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对梁皓璁医疗事件重新鉴定的申请。2004年元月12日,陕西省医学会受省卫生厅委托,对梁皓璁事件鉴定后认为,患儿梁皓璁就诊时未挂号,未及时书写门诊病历,死亡后未进行尸体解剖,故死亡原因无法确定,医疗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判定,所以无法形成鉴定结论。 2004年3月9日上午,渭城区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本报对此事将继续予以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