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原大邑副县长终审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5: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袁彩君记者黄庆锋)原大邑县副县长刘爱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10万元人民币。记者昨日获悉,省高院鉴于刘有自首情节和自首表现,终审撤销了成都中院的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有期徒刑6年。

  刘爱东,生于1962年,大学文化,2000年5月12日担任大邑县副县长,分管城建、商贸等工作。省高院终审审理查明,2000年4月,大邑县某建筑工程公司经理王某到大邑县人民
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 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政府院内,在刘爱东驾驶的汽车上送给刘人民币5万元,刘后将此款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01年的一天,大邑县某建筑公司经理张某来到刘爱东家,以刘装修房子“赶礼”为名,送给刘人民币5万元,请刘在承建工程上多关照。刘收下后,将此款全部用于装修私人住宅。

  2003年5月30日,刘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在接受检察机关的询问中,刘爱东主动交代了其收受张、王二人人民币共10万元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刘爱东的家属已退还人民币10万元。去年12月,成都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有期徒刑10年。一审宣判后,刘不服上诉到省高院。

  省高院终审认为,被告人刘爱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0万元,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处罚。鉴于刘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