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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开发商强收“盖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7:34 重庆晚报

  本报讯 呈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为购房户办理预售合同转让手续时,没有任何政策依据,强行收取2000元的所谓“盖章费”。

  市民艾国光昨日向本报投诉此事:2003年3月24日,余宗瑞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清购房款及应交税费,且在渝北区房地产交易监理所登记,但未办好“两证”,余于去年11月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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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7日,经琴琴房地产咨询服务公司作中介,艾国光与余宗瑞签订买卖合同,交付定金后,一起到呈祥公司办理预售合同转让手续。该公司苏女士说:“你的房款有14万多元,我们要按房款3%的比例收费。”艾问对方负责人:“你们凭什么要收3%的费用?”对方负责人答:“这是公司规定,不管你是省长,还是市长,我们都要收,不然你不要买这套房子。你缴了3%的钱,公司才给你出证明、盖章。”

  好说歹说,对方负责人最后表态:“公司本该收4000多元,我优惠你们,只收2000元。”艾被迫付了2000元,交到苏女士手中,对方负责人在预售合同转让证明上盖上公章。艾先生要求呈祥公司出具发票或收据,苏很干脆地说:“没有!”

  与艾、余一起到呈祥公司办理手续的,还有廖向东、牟道蓉、黄兴永等人,这三人昨日证实了艾的说法。呈祥公司苏女士11日也证实她收了2000元,且未开发票。

  渝北区房地产交易监理所刘副所长说:“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经开发商盖章同意,开发商有义务配合商品房买卖双方完成转让手续,合同转让双方只需按商品房面积,向交易监理所各缴3元/平方米的手续费。开发商肯定不能收一分钱。”刘表示,交易监理所可督促呈祥公司退还不该收的2000元。

  专门管理开发商的职能部门——渝北区开发办负责人王军昨日表态:“我们一定认真查处,如果属实,将在执照年审时视作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呈祥公司周姓负责人却对艾先生说:“我们做了事,这个费该收。只要你找出不能收2000元的文件,我就退你钱。”(记者陈林)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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