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升装饰停工要挟客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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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7:35 重庆晚报 | |||||||||
郑先生日前向本报投诉称,今年2月2日,他与雅升装饰部签订《装修协议》,工程从5日开工,4月5日竣工。郑先生分4次支付工程款19000元,但到3月5日,工程进行到一半,雅升却称当初签协议时价格太低,无法继续装下去,要求郑添钱。郑未答应,对方当即停工至今。 3月12日,记者在临江路46号鹏翔·都市丽景19—1号郑先生的新房看到,屋内地砖、
木工王师傅12日证实,当初制作衣柜改设计前,均得到雅升装饰部吴经理许可。当时,吴对王说:“你加高加宽就是了,到时喊老板加钱。”记者统计,类似这样的问题共有7处,因此增加的费用高达5000余元。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家装饰部竟冒名招揽生意。12日下午,记者在观音桥阳光城6—3雅升装饰部看到,该部办公室内挂了一块铜牌:“市建筑装饰协会成员单位”,橱窗上的标识称:“雅升装饰工程公司”。在《装饰设计施工图》里,又冒出第三个称呼:“雅升装饰工程设计公司”,而吴经理只拿出雅升装饰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吴承认:其余两个所谓的公司全是假的,由于未缴会费,早已不是市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尽管其营业执照里标明经营范围为室内装饰,江北区建委建管科刘科长却表示:雅升装饰部不具备装修资质。 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天元认为,从法律意义上说,装修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与装饰部有所区别。显然,雅升装饰部带有欺诈性。同时,根据协议约定,雅升装饰部变更施工要求时,未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已构成违约。不仅得不到由此增加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相反,还应承担因擅改设计而产生的损失。 13日,吴经理通知郑先生,钱可少点,但必须给3500元。否则,不复工。 记者 陈 林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