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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咋分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0:39 生活报

  案由:

  哈市王女士来信反映:我与丈夫于1995年1月进行婚姻登记,现居住的房屋是丈夫1994年自己出资购买。现在我要求离婚,请问法律上是否有“婚前一方的房屋在婚后经过八年归夫妻两人共有”的说法?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屋,我是否能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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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

  现行的婚姻法没有这样的说法,你不能分得该房屋的一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丈夫于1994年自己出资购买现在居住的房屋,而你们于1995年登记结婚,很明显,该房屋是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不是你们在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时你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房屋在婚后经过八年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法律上还是有过的,可是该规定在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中已经废止,你们所居住的房屋尽管你们双方己共同管理、使用了八年之多,但仍然要依据现行的婚姻法进行分割,所以该房屋在你们离婚时你无权分得一半。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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