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删减多项涉农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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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1:04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昨日,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其中对多项涉农收费进行了删减,并决定今年物价部门要重点抓好农业生产性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公示。 针对目前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农业生产性费用方面存在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现象。《意见》要求:重点完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推行终端水价制度;农村用电
就农民外出务工遇到的乱收费现象,省物价局重申: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凡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安排有专项资金的,不得向农民收取培训费;农民进市场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免交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对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河北省的检疫收费标准,在各设区市实际执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低30%,由各设区市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具体的定额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