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保险” 消费多留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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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1:23 新华网 | |||||||||
每天,至少1万名保险营销员奔走在长春街头,向您或您的家人推销各式各样的保险。其实,对投保人来讲,买保险 也和进超市购物一样,对所要购买的保险“商品”多做一些了解,精挑细选做到心中有数才是最重要的。 保单未如实相告被拒赔偿
事件回放:长春市民闫女士于2000年为丈夫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健康险,当时在饮酒状况一栏只写了一句“应酬 时喝些白酒”。前一段时间丈夫由于患酒精肝住院,花费近万元。而保险公司在对其病历进行调查后,从病程记录中得知,患 者“长期大量饮酒约25年,日平均半斤至1斤”。保险公司遂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为由,拒绝了闫女士的赔偿请求, 而且不退还所交保费。 记者提醒:某保险公司理赔科苗经理告诉记者,投保人在办理手续之前应对所欲购买的保险产品有较全面的了解。在 办理手续时要如实填写投保单上所要求的内容,对由他人代为填写的一定要仔细加以核对,在确定了其内容表达了自己的真实 投保意愿后方可签名或盖章。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疏忽而导致的日后纠纷,不能仅以对保险业务员的“口头告知” 为限,落实到保险合同上的内容才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 未细读条款就签字退保受限 事件回放:长春市民杜先生于2002年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每年交6000多元,下岗后想退保,可保险公司说只 能退1000多元,和业务员当初说的随时退保、全额返款截然不同。“我没有细读保险合同的条款细节就交了保费,自己签 了字的合同还能说些什么?”杜先生颇显无奈。 记者提醒:相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买保险者中真正了解保险内容的并不多,大多是在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和亲朋好 友的鼓励下购买的,保险业务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为了多赚佣金,把自己推销的保险,好的说得多而不好的说得少的情况时常 发生。 吉林省保险协会杨志秘书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投保人除听取业务员的介绍之外,最重要的还是自己细看保险条 款,做到心中有数。 利用好可以“反悔”的保险犹豫期 事件回放:长春市民薛先生前几天到某银行储蓄所存款,当时想把2万元存成三年期的整存整取。银行的工作人员建 议薛先生存成某种保险,五年期的,而且没有税,想取就可以取。当时薛先生就糊里糊涂地“存”了钱,回来后经询问才知道 ,自己是在银行买了“保险”,而这种保险自己并不需要。于是他立即返回银行,在“犹豫期”内退了保,如果再过些天要求 退保的话,不但拿不到利息,反而要交一定的手续费。 记者提醒:保险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期限内,万一感到后悔,或是对所购 买的保险不甚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 利用好犹豫期,对投保人权益的维护相当重要。为了减少日后的损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购买了保险之后,有必要 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的内容,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或者询问一些法律界人士,尽早发现问题,以 免日后造成损失时后悔莫及。(实习记者黄艳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