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校长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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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2:09 新华网 | |||||||||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16日电 随着新学期开学,校长负责制开始在西宁市中小学实施。 刚出台的《西宁市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聘用期一般为3年至5年。校长是学 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校长的主要职责和权利包括: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编 制内,根据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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