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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校长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2:09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16日电 随着新学期开学,校长负责制开始在西宁市中小学实施。

  刚出台的《西宁市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聘用期一般为3年至5年。校长是学 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校长的主要职责和权利包括: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编 制内,根据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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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负责岗位设置、人员聘任;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按照单位自主用人和教职工自主择业以 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国家和省、西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制定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内部人事管理改革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按 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按照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使用上级的拨款、学杂费留成、校办产业以及社会赞 助等各种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奖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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