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两地下钱庄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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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2:2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福清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对以林水宋仔、陈以贵为首和以郑亦细命为首的福清两大地下钱庄 (详见本报2月25日《今日关注》)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狂借身份证买卖日币1.9亿
经审查查明,林水宋仔伙同其夫陈以贵在福清龙田镇私设买卖外汇窝点,借用其19名亲戚的身份证在龙田镇各银行 开设账户,长期非法从事外汇买卖活动。林水宋仔负责联系客户并决定交易,陈以贵负责记账和借身份证开设账户,其子陈泽 平负责上网查看外汇行情,用电话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客户在网上银行进行交易,并雇用林云雨、林新取汇款和运送外汇。在2003 年7月12日至8月25日,短短一个多月期间,林水宋仔夫妇和被告人薛来金等人买卖日币共达1.9亿,美元39万,港 币16.8万。 逐户送款赚取手续费 以郑亦细命为首的5名被告人与在日本的陈乃勤合作,由陈乃勤在日本收集福清籍打工人员的汇款,将汇款人、收款 人的有关资料传真给郑亦细命。郑负责在国内收购日币,再由被告人郑玉兵等人按传真件逐户送款,从中赚取手续费。同时, 郑还与陈乃勤向福清市万翔房地产等公司出售港币。2003年2月至8月间,郑亦细命等人非法买卖日币共达1.5亿,港 币931万,美元931万,美元29.4万,8250新加坡币。 福清检察院认为,林水宋仔、陈以贵、郑亦细命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 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遂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出公诉。 本报记者 陈敏/通讯员/陈春清/王雪松/吴和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