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台重特大伤亡事故问责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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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3:24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昆明市昨日出台《昆明市重特大伤亡事故问责规定》,要求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后,昆明市政府或昆明市政府授权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规定》要求,要对发生各类重特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隐患长期不整改造成的伤亡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领导人和分管领导人以及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规定》指出,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问责的人员必须亲自参加以上部门举行的问责会议,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书面汇报安全生产履职的情况,接受与会人员的质询。 问责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抄送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监察局、昆明市总工会及相关部门,并作为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资料。 吴晓燕(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