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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拿房产证再交1千2 两年多的房子拿不到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3:27 宁夏日报

  红寺堡开发区尹先生买了近两年多的房子,迟迟没拿到房产证。近日,开发单位通知尹先生,要想拿房产证,必须再交1200元的办证手续费,否则别想拿到房产证。

  据尹先生说,宁夏兴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在红寺堡开发区开发A六号商住楼,此楼同年8月竣工交付使用。他于2001年8月29日与该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买了一套86.52平方米的二层连体营业房,一次性交清了购房款及合同条款中所列代收费用共计74000元。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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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开发单位称房屋产权证由他们代办,并口头承诺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可等了近两年多,一直不见房屋产权证办下来。就在尹先生望眼欲穿时,开发单位于近日通知他前去办理房屋产权证,条件是必须再交1200元的手续费。但开发单位对于为何收这笔费用却含糊其辞,只说这笔费用是吴忠市房产管理局要收的,如果不交的话就不给办理房屋产权证。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吴忠市房产管理局红寺堡房管所负责人马兵。他告诉记者,购房者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只需交纳三种费用,即手续费、备案登记费及契税,其中手续费营业房每平方米是6元,住房每平方米4元,这一费用由购房者与开发商各承担一半;登记费每套房屋为80元,由购房者自己承担;契税为房屋总价的1.5%,也由购房者自己承担。由于尹先生所购房屋又是开发区管委会免征契税房屋,所以根据吴忠市房产管理局规定,尹先生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应当再交纳339.56元。对于多余出来的近800元收费,马兵认为纯属不合理收费。

  为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公司在红寺堡开发区售楼处的负责人刘仲仁。刘仲仁称1200元钱是吴忠市房产管理局叫收的,具体什么费用他也不清楚。记者告之吴忠市房产管理局根本没有这一收费规定时,刘仲仁又称他们根本就没有向购房者收取这笔费用,只要购房者到售房部即可办理房屋产权证,不需再交纳任何费用。为探个究竟,记者陪同尹先生乘车来到该公司售房部,但见售房部大门紧闭,不见工作人员的踪影。记者让尹先生给刘仲仁打电话称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告诉对方已经来到其售房部门口,刘仲仁称现在外面办事,一时还回不来。第二天,记者又电话采访刘仲仁,询问事情如何处理了,刘仲仁说,他刚过来不长时间,具体情况不太清楚,只能等公司老总从上海回来后才有定论。

  据了解,目前已有部分购房者为了尽早拿到房屋产权证,被迫向开发单位交了所谓的1200元手续费。仍有部分像尹先生这样的购房者对此不合理收费表示疑异,与开发单位僵持不下。截至记者发稿时,尹先生仍未得到开发单位答复。(本报记者杨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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