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项交通事故过错比例认定标准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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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5:02 天津日报 | |||||||||
杨毅杨光马芳田 发表意见建议可登录 www.tjits.cn或邮寄至和平区保定道21号智能交通论坛
本报讯(通讯员杨毅杨光马芳田)从交管局信息中心了解到,昨天,交管局公布了135项交通行为向市民征求制定 “道路交通事故过错比例认定标准”的意见和建议,请市民对这135项交通行为提出认定标准意见。 交管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交通事故过错比例认定分值最高为10,最低为1,换算百分比,即100%的承担全 部过错责任,45%至55%的承担同等过错责任,高于55%的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低于45%的承担次要过错责任,0% 的不承担过错责任。交通事故过错比例认定标准还将对无证和酒后驾车、超速、超载、闯红灯、驾驶报废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 过错行为作出增加过错档次规定,并明确当事人肇事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将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过错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也有过错的,将减轻机动车一方过错责任。交管局将在智能交通 网www.tjits.cn发布135项交通行为,请市民登录该网站参与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民也可将意见和建议邮寄 至和平区保定道21号智能交通论坛即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