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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诚信特搜:“购房合同没看就要交定金”是“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5: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省消委会将召开辩论会,邀房地产商和消费者代表与会讨论

  本报讯记者彭小军、通讯员左冬云报道:消费者买房须先签认购协议书并交付定金,似乎已成为房地产行业的一个惯例。然而,消委会接到多宗投诉,由于消费者事先不了解房子的详细情况,最终无法与发展商签买卖合同,但又无法收回定金。这种曾惹来不少消费者投诉与争议的行业惯例属不属于“霸王条款”?广东省消委会决定在本月22日召开“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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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定金辩论会”,并向社会征集房地产商和消费者代表与会讨论。

  近年来,广东省消委会接到不少关于购房定金的投诉,许多消费者反映在并不知悉所售楼盘的情况,也没有看到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就被迫交付了定金,在交付定金后方能看到购房合同。这时即使对购房合同里的条款有异议,发展商也不让修改,否则就无法买到房子,定金也会被发展商视为违约金没收。

  买房子,是普通消费者一生中最大的消费项目之一,为了让消费者能在房地产消费中实现公平交易,在签认购协议时拥有足够的知情权,省消委会决定就在不平等条件下交付“商品房认购定金的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问题,于本月22日召开商品房认购定金辩论会,邀请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律师、社会学者、房地产商代表、消费者代表等共同与会探讨,以求解决长久以来消费者购房时关于“定金”的心结,让广东房地产经济在更公平的市场环境下健康有序地发展。

  为了更好地听取社会上和房地产业界各种不同的声音,广东省消委会特向全社会发出邀请函,希望关注房地产“定金”问题的消费者、房地产开发商、专家学者踊跃报名参加“商品房认购定金”辩论会,同时向广大消费者征集因商品房认购定金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消费投诉个案。

  报名热线:(020)83553327、83552757省消委会消费指导部。

  典型案例

  2003年10月6日,王女士到位于广州海珠区的“××华庭”看楼,售楼部的先生表示,必须先交1000元才能向领导申请“一口价”单位,如申请不成功,则马上退还。在王女士交了1000元诚意金后,售楼部称“一口价”领导已经批准,但王女士必须即时交10000元定金,否则1000元诚意金就没有了,当王女士交齐了10000元的时候,她已一步一步掉进了发展商的定金陷阱。

  2003年10月10日,王女士到国土局查询,才得知自己认购的单位已经抵押给银行,王女士立即要求退还定金,但发展商不肯退,无奈王女士惟有同意先由发展商涂销房子的抵押记录,再按认购书内容交付首期房款。此时发展商又向王女士提出要求,要她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说是银行要求的,否则就无法办理涂销手续,并承诺一个星期内办妥,结果王女士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到了11月5日,王女士在国土局还是没有查到该房子已被涂销的记录。

  鉴于发展商故意隐瞒抵押房,王女士已不再相信这个发展商,也不愿意继续交付房款了,再次要求发展商退还定金未果。(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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