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学生怀孕流产 色狼老师还在教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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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6:43 贵州都市报 | |||||||||
一个女中学生和老师“发生”了性关系,怀孕流产,是强奸还是自愿,成为事件的焦点。如今,男老师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后,还站在讲台上“为人师表”。而那位已经休学的女中学生,却处在没有休止的梦魇中。她的父亲发誓要把男教师送上法庭。日前,记者赶到金沙,采访了两位当事人和有关部门—— 女学生:他多次强暴我
小芳(化名)19岁,个子不高,模样清秀,在记者采访时,她始终低着头,她抽泣着向记者讲述了4年来纠缠着她的噩梦—— 2000年,年仅15岁的小芳在金沙县××中学住校读初二。她同4位同学住一间寝室。半期考试以后,由于数学成绩没有考好,数学老师邹××叫她到他在学校的住所为她补习数学。 此前,小芳一直认为邹老师是个好老师,曾多次和几个同学一起去邹的住处补习数学。那天晚上天很冷,邹的客厅没有生火,邹××让小芳到卧室里去补习。小芳做完作业收拾书本准备离开时,邹××突然赤身裸体从外面进来,一把将小芳抱起,小芳用力推开邹,说道:“你再不走开,我就喊人了!”邹抓起床上的枕巾将小芳的嘴堵住,使劲打小芳的脑袋,小芳昏了过去……小芳醒来后,邹威胁她说:“你要是告诉别人,你就没法在这儿读书了,在别人面前永远也抬不起头。” 之后,小芳跑回了寝室。她躺在床上用被子捂住脸偷偷哭泣,全身发抖,惊醒了同睡一张床的晓晓(化名)。在晓晓的一再追问下,小芳说了自己被邹强暴的事。 当记者问小芳当时为什么不去报案时,小芳说,她怕事情传出去后,不仅自己读不成书,家里的人也永远都抬不起头。从那以后,邹××见小芳没有告发他,又多次以补习为由,强暴小芳。 2001年,邹××被借调到县城一所中学任教,2001年8月,小芳也转学到县城另一所中学。不知邹××怎样知道了小芳住处的电话,2002年4月,邹××多次打电话威胁小芳,叫她到自己的家里去,如果小芳不去,就把过去的事说出来,叫小芳无法参加中考。小芳只得过去,再次遭到邹××强奸,直到2003年5月,邹用威逼的手段强奸小芳10多次。 2003年8月16日晚,小芳当医生的二姐发现小芳怀孕已经三四个月,便背着父母找邹××,在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告诉了父母。8月24日,小芳的父亲向县公安局报了案。此后,小芳便没有读书,至今在家。 邹××:她是自愿的 采访完小芳后,记者找到了邹××。 在邹所在学校的校长办公室,该校校长告诉记者,邹××借调到该校后,是骨干数学教师,优秀班主任,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 这位校长还说,县教育局已经对邹××进行了处理。记者在他提供的一份金沙县教育局“关于对邹××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上看到:“邹××身为人民教师,不能为人师表,多次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致使女学生怀孕,道德品质败坏,后果严重,影响极坏,损害了一个人民教师在群众中的形象……经教育局局长办公室2003年12月30日研究决定,对邹××同志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记者问校长:按文件所说邹道德品质败坏,他还能在讲台上教书育人吗?校长说:邹的行为对学校肯定有影响,但学校非常缺老师,校方也只是从邹的业务方面来肯定邹的。 随后,邹××也在办公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邹说,他是在2000年秋季认识小芳的,师生关系一直很好,没有发生过性行为,更别说是强暴了。发生性行为是在邹2001年借调到这个中学以后。当时是小芳找到邹家,说是请邹给她补习高中数学。在邹的书房内,邹一时冲动就把小芳抱在怀里发生了性关系。直到那年5月中旬,他和小芳共发生过10多次性行为。 小芳同学如是说 邹××是否强暴过小芳,记者调查采访了曾经同小芳相处的两位同学。 晓晓(化名),当时与小芳同睡一张床。据晓晓介绍:2000年小芳被邹强暴的那个晚上,大概是在深夜11点过钟,睡着的晓晓感到床在抖动,醒来后见小芳在哭,全身发抖。过了好久在晓晓的追问下,小芳才说被邹××强暴了。当时晓晓大吃一惊,劝小芳好好学习,将来离开这个伤心的地方。由于怕小芳出意外,晓晓一直陪小芳坐到天亮。 春春(化名)说:2002年下半年一个星期六的下午,小芳要去一趟邹老师家,说邹打电话叫她送一本书过去。小芳当时苦苦哀求春春陪她一起去。到了邹家,邹××对春春的到来感到有些意外。小芳一直低着头不说话,把书交给邹××后,捏春春的手意思快走。 DNA鉴定:胎儿是他的 小芳的大姐介绍,2003年8月16日,小芳的二姐发现小芳有身孕后,出于对妹妹将来的考虑,几兄妹商量瞒着父母,私下找邹××了结此事。邹××也同意私下解决,并于8月17日写下两张字据。内容是负担小芳到遵义作人流手术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事后,邹没有兑现承诺,眼看小芳的肚子一天天大起来,她们只好将这件不幸的事情告诉了父亲。8月24日,小芳的父亲向金沙县公安局报了案。9月13日,县公安局通知小芳到贵阳作人流手术,并对胎儿作DNA鉴定。10月17日省厅作出了肯定鉴定,胎儿是邹××的。小芳父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将邹××绳之以法。2003年9月24日,金沙县公安局以“构不成强奸罪”为由,向小芳家下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采访完小芳家人后,记者试图与县公安局和分管政法的负责人联系,但遭到拒绝。 就在记者即将离开金沙时,小芳的父亲对记者说,就是倾家荡产,也要讨个说法,将邹××送上法庭。 (傅承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