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榭里”叫板“香榭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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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2:42 新闻晨报 | |||||||||
房地产商标侵权第一案昨开庭 晨报记者沈凤丽 备受关注的中国房地产商标侵权第一案,昨天上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原告“香榭里”向被告“香榭丽”索赔1440万元。
1999年,深圳美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了“香榭里”品牌的中英文商标注册,并于2001年注册完毕。2001年,正当美地公司在上海谈好一块地,打算发展楼盘时,却发现“香榭里”这个名称已经被使用,致使他们在上海市地名办不能办理注册。 为此,去年8月19日,美地公司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香榭丽花园的开发商上海龙仓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外滩房屋置换开发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赔偿1440万元人民币、2175万元的合理开支,以及在申城媒体上予以道歉。 昨天的法庭上,被告“香榭丽”表示,之所以将楼盘命名为“香榭丽”是受到法国香榭里舍大街的启发,想表达一种法国的浪漫,其外文也和法国的大街一致,并非抄袭原告的商标,“香榭里”和“香榭丽花园”在文字上也是有差异的。被告律师还表示,他们楼盘使用的系争名称已经过上海市地名办核准,并且商标法实施条例也有规定说当商标与地名发生冲突时,地名也是有权使用的。 对此,“香榭里”表示,香榭里舍是法国的著名大街,但中国商标法并未禁止使用外国街名注册商标;而且从法律效率来看,依据行政审批获得的地名不能对抗依据商标法获得的商标权。 因两被告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法庭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