慌张拾荒汉 逃“费”难逃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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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2:49 辽沈晚报 | |||||||||
目击者说,因躲避执法车追赶被轧死 城管表示,当时正常巡视没追拾荒者 昨天上午10时30分许,和平区砂南路20号楼前发生一幕惨剧。一名骑“倒骑驴”捡拾垃圾的男子不慎被一辆铲车的后轮碾过头部,当场惨死。目睹这一惨剧的数名群众反映说,
群众反映 拾荒男子因逃费被撞 肇事现场惨不忍睹。昨日上午11时,拾荒男子惨死的地点砂南路20号楼前依然被围得水泄不通。拾荒男子躺在地上,是一名中年人,头部已被铲车后轮碾变了形,身边停着一辆“倒骑驴”。 几名目睹事情经过的群众围上来反映说,这个拾荒的男子是在躲避收费的过程中不幸被铲车轧死的。一位老者说:“当时这个男的(拾荒者)骑得飞快,后面有一辆‘132’追他。当骑到砂南路18号楼和20号楼中间这个胡同口时,这里有一个路障,‘倒骑驴’出得来,可是‘132’出不来。结果‘倒骑驴’冲出来后一下子撞上了正在行驶的铲车,后面的那辆‘132’见状立刻调转车头开走了。”另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中年男士介绍说:“‘132’上面写着‘城管监察’字样,是城管局的。” 几个安徽来沈的拾荒者围在惨死男子的周围,他们怀疑已经辨不清面部的死者是他们的老乡。几个拾荒者抱怨说:“‘132’上面的那些城管局的人常到街上来跟我们收费。我们每天要交1元钱,一个月要交30元钱。他(死者)当时跑正是为了躲避收费。” 和平城管 否认“追赶”一说 在肇事现场,几名拾荒者给记者看了他们每月交费的收据,上面写着“沈阳市环境卫生委托服务费专用收据”字样,盖章为和平区城市管理局第一管理所和和平区城市管理局第二管理所。 记者随后来到负责管理砂南路的第二管理所,该所的杨书记说:“我们向拾荒人员收取的是污染费,他们在拾荒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所以我们要向他们收费。而这些人是根本不可能主动来交费的,所以我们只能下去收费。我们的收费也全都有财政部门的正规收据……” 昨天下午4时记者再次与杨书记取得了联系。这一次杨书记明确表示:“对这件事儿我们已经向车(城管监察车)上的人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车上的管理人员们说他们上午看着这件事儿了,但是当时他们根本没有追赶那个男子,他们是在正常巡视。而拾荒的这些人一见到我们的车就跑,所以那个男子出了事。” 杨书记向记者介绍,所里平时一直都要求不许在管理过程中采取追赶的做法。 市环卫处 未设对拾荒者的这项收费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沈阳市环卫处业务科的电话。业务科表示,市里并没有设过对拾荒者每月30元的收费。 和平区城市管理局一名男同志说,这项收费是底下管理一所和管理二所的行为,不是和平区城市管理局规定的。不过他又说:“他们向拾荒者收的是二次污染费,拾荒者在捡垃圾的时候往往会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进行清扫,所以向他们收二次污染费应该是合理的。” 律师说法 对于昨日发生的拾荒者惨死一事,辽宁金正律师所的律师于立洋认为:“如果‘和平区城市管理局第二管理所的管理人员追赶拾荒男子’这一情况存在的话,那么追赶者对这起交通事故应负有间接责任。” 昨日在记者的采访中也有律师认为,即使“追赶”存在,后面的收费人员也只能算是“行为不当”,而不应对事故负有责任。 主任记者李文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