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出租丢失一箱手机 打官司责任究竟在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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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4: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一家通讯公司的两名员工带着四箱手机打的,因后备厢未上锁,致使一箱价值1.7万元的手机丢失。那么手机丢了谁负责?昨日,这起民事纠纷在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河南省某通讯有限公司称,去年11月23日下午,原告的两名工作人员刑某、张某携带四箱手机,乘坐被告之一郑州市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出租车准备去换货,另一被告
被告孟某辩称,将东西装上车的是刑、张两人,不是通讯公司,因此原告通讯公司不具备主体资格。同时,他作为出租车公司员工,开车拉人只是一种职务行为,原告告他没有理由。孟某还认为,手机“丢失”的时候,刑、张两人也在车上,之前他们并未告诉他里面装的全是手机,更没有声明将东西托运给他并交一定的运费,所以他和手机的丢失没有关系,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另一被告出租车公司因故未到庭。 因双方分歧较大且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 赵珊) 线索提供 党玉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