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乘出租丢失一箱手机 打官司责任究竟在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4: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一家通讯公司的两名员工带着四箱手机打的,因后备厢未上锁,致使一箱价值1.7万元的手机丢失。那么手机丢了谁负责?昨日,这起民事纠纷在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河南省某通讯有限公司称,去年11月23日下午,原告的两名工作人员刑某、张某携带四箱手机,乘坐被告之一郑州市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出租车准备去换货,另一被告
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 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出租车司机孟某把手机放在后备厢中,却忘记了给后备厢上锁,不巧,一箱价值1.7万元的手机因此而丢失。

  被告孟某辩称,将东西装上车的是刑、张两人,不是通讯公司,因此原告通讯公司不具备主体资格。同时,他作为出租车公司员工,开车拉人只是一种职务行为,原告告他没有理由。孟某还认为,手机“丢失”的时候,刑、张两人也在车上,之前他们并未告诉他里面装的全是手机,更没有声明将东西托运给他并交一定的运费,所以他和手机的丢失没有关系,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另一被告出租车公司因故未到庭。

  因双方分歧较大且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 赵珊) 线索提供 党玉红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