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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厕所磕破小孩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5:12 时代商报

  肯德基厕所磕破小孩头餐厅付了医药费但拒绝其他赔偿

  带着孩子高高兴兴地吃肯德基,没想到孩子竟然在上厕所时发生意外,被撞得头破血流,孩子家长认为肯德基店方处理此事的态度也不积极。双方第一次到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没有什么结果。3月16日,第二次调节到目前为止也没有解决方案。孩子的母亲高女士伤心地给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名店吃饭 如厕撞破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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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下午1点多,母亲高女士带着11岁的小刚来到肯德基市府店就餐。点完餐后,小刚自己去上厕所。10多分钟后当小刚从厕所走出时,高女士看到儿子脸上、校服上满是鲜血。这时,3个女服务员赶忙过来安慰。高女士看到儿子头部左侧起了一个鸡蛋大的包,上面的皮肤豁开一个口。

  高女士说:“我儿子告诉我,他上完厕所,一抬头撞上了冲厕所把手左侧的螺丝上。他用手一捂,就觉得手上一阵热流,鲜血淌了一手。随后服务员进厕所擦地时,我也跟了进去。厕所的地上到处是血点,而长约3厘米的六面螺丝就在把手的左侧。”拖一小时 才带孩子看病

  高女士说,让她感到气愤的是,孩子的头撞伤了,店里只有服务员在身边,没有负责人出面解决问题,高女士愤怒地要求见经理。终于一个姓刘的值班经理出现了,高女士说要求店里马上带孩子上医院,他说要找领导商量,然后就进到办公室。高女士说:“我在外面等了很长时间,孩子的头还在流血,刘经理终于出来了,但是却说要我自己带孩子看病,其他问题找消协处理。在我的一再坚持下,他再次到办公室找领导请示。几分钟后他告诉我可以带孩子上医院了。而从事情发生一直到刘经理带孩子去医院时间已经过了1个小时。药费解决 其他赔偿遭拒

  孩子被送到医院后,打了破伤风针,刘经理支付了药费、检查费等共100多元。事发的第二天,孩子说头疼,于是高女士又找到了刘经理,并提出要求赔偿。

  高女士说:“谈到赔偿问题的时候,他们一再坚持要找消协,所以,我同意了他们的要求。随后,我和该店的周经理等人来到沈河区消协。我要求肯德基赔偿损失2000元。在了解情况后,姓赵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就算我打官司也不容易赢。而肯德基总店王小姐的意思是,他们已经支付了医药费,公司不同意赔偿。”

  高女士说:“事情发生后我自己到男厕所去了,那个伤人的螺丝距离地面不到1米,蹲下再站起后确实容易刮到人。出事的卫生间门是侧面开的,且并没有标注上厕所的方向。所以孩子向那个方向蹲下都是可以的。厕所里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如果事情不能得到完满的解决,我将起诉肯德基。”疑点不少 餐厅等待鉴定

  肯德基方面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记者与肯德基总公司———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共事务部的王小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说,高女士所陈述的内容和事实有差距。孩子并不是其母亲喊出,而是在服务员看到孩子在洗头,洗手台上留下血迹,带到母亲面前,并拿出纸巾为孩子擦拭。孩子校服上的血迹是在清洗的过程中混合了水滴在衣服上,并没有家长所说的那么严重。

  事情发生后,确实在联系有关事宜方面耽误了一些时间,但后来她们已经表示了歉意。王小姐说:“我们的设施是按照标准设计的,到底是孩子的疏忽造成受伤,还是设施问题,现在责任问题并没有弄清。如果相关部门认定责任,我们确实应该支付赔偿的话,我们一定会给高女士相应的赔偿。”律师说法:店家有责任赔偿要依据

  小刚受伤和肯德基真的没有关系吗?记者咨询了辽宁维权律师事务所的江律师。他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肯德基店应该属于给人提供服务的机构,那么它也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如果在店内受到身体上的伤害,肯德基店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当然这是在不是故意受伤的前提下。小刚不管是被什么东西撞上,但是产生的结果是相同的。这和消费者在服务场所内摔倒或下楼梯造成身体伤害是相同的。除非经营场所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孩子受伤并不是由于店方造成的。

  江律师说,高女士要求赔偿2000元应该有一定根据。按照法律规定,医药费只是赔偿的一部分,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今后所需要的治疗费用都在赔偿的范围内。如果高女士能提供赔偿2000元的依据,那么肯德基就应该给予赔偿。公共场所的设施安全问题值得所有人关注。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经营场所的服务设施在设置和使用与公众的一般习惯不相符时,经营者应该设置标识以提示消费者保证安全。如果经营者忽视了经营场所与众不同的特点,以及相应的提示要求,导致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民事责任。如果因监护人未进行职责范围的相关义务使未成年人受到损伤,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民事责任。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文中小刚为化名)本报记者 朱格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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