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小女孩三告母亲要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6:37 重庆晚报

  本报讯 为了能读书,13岁女孩陈琳三次将生母推上被告席要学费。母亲却以无钱为由,不愿支付。昨日,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1994年,父母离婚后,陈琳由爸爸陈伟抚养。陈伟失业后,父女生活艰难。从1996年起,陈琳的妈妈李红没给过她一分钱。1998年以后,李红再也没去看过女儿。2002年,陈琳作为原告,到渝中区法院起诉母亲要抚育费。同年3月25日,法院判决李红每月给陈琳200元
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 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抚育费,但李红不履行。

  听说李红在江北洋河四村有房,陈伟找到她,希望她能尽抚育女儿的责任。没想,李红却拿出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说已将房子卖给了自己母亲,“房卖了也拿不出钱。”原来,法院判决后第三天,李红就和母亲签了合同,以39000元将原本值58994元的房子卖给母亲。

  陈伟怀疑李红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抚育费。去年11月,陈琳再次到江北区法院告母亲,要求法院撤销妈妈和外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认为,虽然李红属低价转让财产,但买方并无恶意,该合同不能撤消。为了下学期学费,陈琳作为原告上诉到市一中院,再次要求撤消房屋买卖合同。昨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李红没露面,她母亲称不知李红下落。

  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朱彦)网络编辑:甘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