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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一农民又吃“水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8:01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陈光余记者杨华春)继敖平镇石泉村一农民因拒缴农业水费被推向法庭之后,日前,彭州市丹景山镇石河村农民王坤明因同样原因被市水利技术服务管理一站起诉,吃上“水官司”。所不同的是,原告考虑到被告家庭困难主动承担了诉讼费用,而被告则答应向村民宣传缴纳农业水费是农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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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原告代理人四川成都运逵律师事务所律师强小祝称,被告王坤明一家承包农田1.08亩,该田位于原告水管一站———小石河支渠的灌溉范围内,被告在进行农业生产时使用了原告水工程供应的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五条规定,被告应向原告缴纳30.24元的农业水费。

  原告委托丹景山镇将含有农业水费征收通知的《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户,并规定于去年11月30日前缴清当年水费。但是,时至今年3月初,虽经多次催收,被告仍未缴纳,原告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起诉被告。

  在日前的法庭调解时,原告被告双方已经形成共识:缴纳水费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鉴于此,原告考虑到被告家庭困难,主动承担了全部诉讼费,而被告的妻子也当庭缴清了农业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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