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的工作干不了几天 原来是骗取中介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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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9:1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案件来源:合肥市12348案件内容:合肥市包河区的殷先生将近50岁,最近下岗了,想再找个工作。一次,他在街头看到职业中介机构摆的招工牌,上面写着招聘仓库保管员,对年龄和文凭等都没有什么特别要求。殷先生于是去应聘,中介机构要他交了80元中介费,然后把他介绍到了一个公司当保管员。干了没几天,该公司无缘无故就将其解聘了。殷先生又回到中介机构找了一份运货员工作,又交了70元的中介费,所做的工作是给城隍庙附近一家公司送货,应聘时该公司承诺每月工资300元,还有午餐补助100多元,另
(记者施健康) 律师说法 本案例中中介机构是以一种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中介机构与殷先生之间形成了一种居间合同关系。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即本案例中的中介机构)只是签订合同的介绍人,并没有保证任何一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因此,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从表面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其目的在于骗取殷先生的中介费用,是非法的。劳动者应加强防范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找到用人单位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表明试用期应支付工资及具体工资标准。这样,就可以约束中介机构。 (安徽维益律师事务所张蕾蕾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