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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注射狂犬疫苗未生抗体 要求赔偿未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0:30 新闻晨报

  被狗咬了一口,注射了狂犬疫苗,但因为体内没有产生抗体,今年53岁的张先生日前将本市某诊疗中心告上了法庭。在没有发生任何后果的情况下,要求诊疗中心赔偿其至70岁为止的工资收入和退休金。理由是:“本人53岁,按通常标准至少还能活17年,但现在因为疫苗不起作用,随时随地都可能死去。”

  家住长宁区的张先生从原单位离职后一直呆在家中。去年5月22日,他不幸被狗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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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小腿,因怕感染狂犬病毒,便于第二天来到长宁区的一家疾病诊疗中心就诊。经医生安排,张先生共分5次注射了医院提供的维尔博狂犬疫苗,双方还约定于7月16日进行抗体测定。

  不料,抗体测定那天,张先生拿到的检测报告显示他的血测结果呈阴性,也就是说未产生针对狂犬病毒的抗体。而在事后,他四处询问得知,在这种情况下自己的生命没有保障,而且一旦狂犬病发作,死亡几率极高。对此,诊疗中心向他解释说:“未产生抗体并不意味着有生命危险。”但张先生根本听不进去;而针对诊疗中心提出的“再打两针加强针以增加防疫效力”的建议,他也拒绝接受。因为他认为诊疗中心提供的是假药,若再按他们的意思行事,对方很可能做出一张虚假的检测报告敷衍自己。于是,经再三考虑,张先生起诉至法院,但他的诉讼请求却有些离奇,要求诊疗中心赔偿其从53岁至60岁的工资收入,及60岁到70岁的退休工资共17.46万元,此外还有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然而在庭审中,自称因此事而心神不宁的张先生,虽然口口声声称诊疗中心失职,但面对法庭提出的举证要求,却不愿作任何配合,甚至还以医药行业存在偏向性为由拒绝再次鉴定。于是,长宁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张先生不能完成必要的举证责任,因此不能说明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故判定张先生的诉请不予支持。不仅如此,案件受理费6629元也由张先生一人承担。晨报记者 葛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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