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隐私”敲诈同性恋人 最终得到法律惩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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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0:4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7日电据新闻晨报报道,两名同性恋者交往,彼此深知对方隐私,可其中一人居然要用这隐私敲诈对方钱财,最终得到法律惩罚。日前,上海杨浦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巫某是一外来务工人员,是一名同性恋者。他在网上聊天认识了同样有同性恋倾向的王超(化名),两人见面后就一直保持着交往。2003年5月,王超提出分手,要结束两人之间的
巫某觉得自己投入了“感情”,已经“爱”上了王超,如今感情却得不到回报,就想到用借钱的手段来报复王超。开始,巫某只是单纯地借钱并承诺还钱的日期,但到了后来觉察到王超深怕把这种同性恋的关系宣扬出去。巫某就开始给王超打恐吓的电话和发威胁性的短信,并称如果王不把2万元汇入他在银行的一卡通内,他就将王超是同性恋的情况宣扬出去。 王超有孩子,也有不错的工作,他深怕自己的隐私暴露,只好将2万元按巫某的要求汇入了银行。巫某拿到钱后又不断地通过短信的形式向王超再要2万元,又威胁王超。王超多了个心眼,把巫某发的短信内容都保存下来。 去年12月8日,王超在一咖啡馆将2万元交给巫某,并要巫某写保证书,从此不再要挟他。王超在得到这份证据后马上报警,巫某被抓获。 在法庭上,因有王超留心收集的证据,巫某也对证据无异议。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判处巫某有期徒刑3年。(吉建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