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行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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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3:05 吉林日报 | |||||||||
本报讯为保持和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降低禽流感疫情所造成的损失,经省政府批准,近日,省财政厅、省国税 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对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这是我省继对家禽业减免部门政府性基 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家禽业发展采取的又一重要支持措施。主要内容是:
一、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实施期限为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 二、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免征20 04年度企业所得税。 三、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 的净损失,允许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四、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 2004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五、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应退税款实行及时足额退税,对已于2003年出口但未能在规定的出口备案截止日期(2 004年1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部分,应在企业抓紧备案的基础上给予退税。 六、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说的免税收入和免税所得均应于企业的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分开核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