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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3:43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17日电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王海燕利用自己管理单位贷款的便利,将单位的贷款用于自己的房屋购买和 装修,最终换来的是5年有期徒刑。

  2000年初,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中区分局由于基建资金不足,决定以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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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向银行贷款,由单位负责 归还本息,弥补资金缺口。征得职工的同意后,城中区工商局向银行办理了60户职工个人贷款共计300万元。银行为了便 于管理,将钱全部打入负责本局基建和银行贷款的办公室主任王海燕的个人账户上,他先后从这个账户提款275万元。20 00年8月至2001年9月间,王海燕将剩余的二十多万元用于自己的购房和装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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