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去打野猪 误射死一村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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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5: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讯(洪锋方钦源)上山打野猪,不想鬼使神差地打死了同村村民程某,歙县农民胡某近日被歙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3年11月24日,胡某和本村村民余某一起,携带土铳上山打野猪。胡某听见水涧里有声音,误认为是野猪,便朝水涧开了一枪。胡某赶到水涧边,却发现同村村民程某躺在
歙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在狩猎过程中又疏忽大意致人死亡,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遂对胡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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