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假币被骗 面临刑事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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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5: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讯(邓福民王晓琴)3月15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涉嫌购买假币罪,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年28岁的刘某是湖北省枣阳市的一名个体水果经营商。2003年9月份的一天,刘某认识了一个“姓高的”青年妇女。临别时,“姓高的”赠送其一张面值为50元的所谓“假人民币”样票,让其试用。刘某将50元“假币”拿到银行去换钱,果然未被发现是假币。
同年12月10日上午,刘某携带巨额现金乘车来到蚌埠,从该妇女处以3万元购买了15万元的假币。刘某离开后发现,自己购买的15万元假币里,每沓假币只有首尾2张是假币,其余均为纸张。刘某立刻报案,并被公安机关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