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宝亮为《暗香》再上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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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3:48 北京晨报 | |||||||||
此前,沙因未经词作者许可演唱,一审被判赔10万元 晨报讯(记者颜斐)一曲《暗香》让歌手沙宝亮迅速蹿红,却也给他带来连连官司——《暗香》词作者陈涛将沙宝亮和所属公司现代力量公司告上法庭。败诉后的沙宝亮和现代力量公司昨天又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由于被上诉方不同意法庭调解,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2002年5月,陈涛接受剧组委托为三宝作曲的电视连续剧《金粉世家》主题歌《暗香》
朝阳区法院认为,沙宝亮未经陈涛许可演唱《暗香》,现代力量公司制作《暗香》演唱等行为侵犯了陈涛的著作权,因此判决现代力量公司赔偿陈涛7万元,其中3万元由沙宝亮负连带责任,沙宝亮为两场演出赔偿7万元。 沙宝亮方词曲不可分割 在昨天的庭审中,沙宝亮和现代力量公司首先对陈涛著作权的归属提出质疑。他们认为,陈涛是受三宝的委托创作的歌词,即便如他所称是接受剧组委托,那么歌词的著作权也存在属于陈涛、制片人、三宝或三宝音乐工作室或案外的第三人所有的可能。因此,《暗香》词作者的主体身份未查明。 现代力量公司说,公司是根据三宝提供的歌曲录音母带制作的CD和同名磁带,取得了三宝出具的授权书。他们认为,作为一首合作作品,无论从鼓励创作和传播还是价值完整等方面来看,《暗香》的词曲都不能分割。有了合作者之一三宝的同意,他们就可以使用该作品,只需向陈涛支付报酬即可。 陈涛方这是“借花献佛” 陈涛的律师反驳认为,陈涛作为歌词的著作权人无需辩驳,再者,词曲之间虽然有关联,但不排除可以独立使用。三宝作为《暗香》的曲作者,无权将他人的著作权授权给别人。律师称,这是“借花献佛”行为。 上诉方还认为一审判定的赔偿金额没有法律依据。沙宝亮认为,他根据电视节的组织者安排演唱《暗香》,演出组织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他从演出中获得的劳务报酬为2000元,判决承担7万元没有法律依据,也显失公平。 晨报记者 颜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