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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擅签协议业主状告业主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4: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为了阻止业主委员会越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郑州市中方园西苑小区24位业主共同将小区业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依法确认郑州市中方园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与郑州圆方物业管理公司所签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24位业主诉称:2003年11月,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未经业主大会选聘的情况下擅自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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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圆方物业管理公司签下服务合同。同年12月31日,郑州圆方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小区。因该公司属于未经业主同意私自聘用的,而且服务质量也不如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但投标价却比原物业公司报价高出0.04元/平方米,很多业主都不满意。业主们也曾多次要求召开业主大会重新聘用物业公司,但都遭到业主委员会拒绝。

  2004年1月6日至15日,部分业主为确认业主委员会是否对于新聘物业公司向业主征求过意见,在小区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3户回答征求过,816户回答没有,其中772户的调查由省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记者 赵珊 实习生 孟祥伟) 线索提供 党玉红 刘战平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履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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