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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将人打伤被判4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6:15 石狮日报

  本报讯酒后与人发生口角,继而将人打伤,昨日,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这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池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附带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万元。

  1999年10月28日晚7时许,池某在蚶江某村一村民家中,酒后与纪某玺发生口角,池某趁纪某玺不备,一拳打中纪某玺的鼻面部,致其鼻梁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后,池某赔偿纪某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5万元。2003年6月4日晚6时许,池某又是酒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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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发生争吵后,沿着村环堤路跑,途中与反向而行的纪某胜相遇,因双方互不让路而发生口角,池某又用拳头殴打纪某胜面部,致纪某胜摔倒后脑着地受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2003年9月1日,池某被刑拘。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池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作出上述判决。(黄招荣阿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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