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店消费券分店不认账 消协人士:商家有不实宣传之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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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6:38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周寿江实习生覃晶凌报道:一张面值30元的消费券赠券上,印着同一公司两个店的地址和电话,按理在哪个店都能使用,但陈先生等人在使用该券时,却被告知有“总店”和“分店”之别。 14日上午11时30分许,家住汉口的陈先生一行3人到台北路某火锅店进餐。陈先生说,去之前,他特地带上朋友送的两张印有该店名称、面值30元的消费券赠券。付款时,却被告
陈先生对此很不解,因为该消费券上并未注明有总店分店之别。 台北路店一经理对记者称,两店虽共用一名,但该“分店”是独立法人公司,未参加“总店”的活动。 将“分店”的地址、电话印上去,会不会误导消费者?“总店”一李姓负责人解释说,他们当初开展活动时,曾邀台北路店参加,遭到拒绝,但此时消费券已印好。为示区别,他们特意在消费券反面加盖了“总店”章。他表示,以后将尽量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 消协人士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商品、服务以及产品质量作真实介绍,不得有虚假或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介绍或宣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