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南京首例业主“炒”业委会事件:各方说法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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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6:51 扬子晚报 | |||||||||
3月15日,南京海月花园业主联名将一封《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递交到白下区房产局物业科,迈出了业主“炒”业委会的第一步。记者昨天实地采访,听取各方说法。 [朱彤,海月花园业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要求成立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者之一。]海月花园共有373户住户。去年12月14日,小区物业东恒公司快到期前,业委会提出召开招投标大会,重新选举新管家。当时业委会推荐了东恒、中山陵、百
[乐勇,海月花园业委会主任。]我们这届业委会是去年9月才上任的,时间短,有关物业的法律法规都是在操作过程中自学的,因此难免有做得不妥之处。像去年物业招投标采用委托投票的方法,就属于方式方法不当,但后来我们改了。改换物业公司,我们的出发点其实是善意的,因为做民意调查时,确实有部分业主向我们反映对东恒不满,正好东恒快到期了,我们就想更换一家公司。原来倾向于换中山陵物业,但经过考察,却发现这家公司也存在一些管理疏漏。在投票未过2/3的情况下,为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我们又竭力挽留了东恒。业委会为业主做事情,业主却要“炒”我们,我也有委屈,但现在我只能保持沉默。 [李强,东恒物业公司经理。]我们1997年进驻海月花园小区,去年12月31日,聘期满后,业委会想与我们解聘。他们主要是认为我们与开发公司同属一家集团,担心开发公司遗留的问题我们无法解决。他们的出发点,客观地说,并没有错,但他们却忽略了绝大多数业主的想法。 [金波,白下区房产局物业科科长。]在南京,业主与业委会闹矛盾的例子并不少见。像去年“锦江丽舍”停电事件,便是一起典型的业委会违规操作的案例。小区业委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并未经1/2以上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欲擅自解聘“管家”东渡物业,并发动业主不向物业公司交纳水电费,最终导致供电局在当年9月12日给该小区断电4小时。“明湖山庄”小区也由于在物业招投标中业委会的暗箱操作,导致两家物管同时上岗的局面。但这些矛盾产生后,业主维权的途径并不规范,最终使矛盾激化或不了了之。海月花园业主正确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自己维权,这种做法值得提倡,也肯定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本报记者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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